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征收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而在整个征收过程中,签订补偿协议往往表示征收双方就补偿问题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但在务操作中,很多征收协议是有瑕疵的,被征收人一旦签订了这样的协议,很可能会吃亏。时至今日,人们对北京市专做房屋拆迁律师所也有著很多的依赖性,对产品的预期也越来越高。 那么,什么样的征收协议是不能签订的呢签订征收协议时我们应当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呢小编为广大被征收人整理了几种签订协议时需要注意的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空白协议不能签!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是征收双方进行的法律行为,协议中必须明确订立协议的主体、被拆除的房屋的位置、建筑面积、征收补偿方式的选择(货币补偿金额、安置房的位置、面积)、搬迁期限和方式、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违约责任等内容。 严格来讲,协议中应当对上述有十分明确的规定,但在务操作中,许多征收方拿出对相关事项约定不明、甚至空白的协议让被征收人签字,这极容易给被征收人带来损失,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需谨记,这样的空白协议一定不能签! 其次,口头协议不能算数! 在征收过程中,个别征收方为了追求所谓的征收高效率,速完成征收任务,不愿意与被征收人签订书面的征收协议,只给予口头承诺。 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需要提高警惕,应当督促征收方签订书面协议,如果征收方仍不签订,被征收人就不要搬迁,一定要等签订合法的补偿协议或征收补偿落,被征收人才可进行搬迁。这样做是因为如果不签订白纸黑字的协议,被征收人手中没有筹码,法保障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因此,在征收方只是口头承诺的情况下,大家一定要保持清醒,不要相信征收方口头表示的“会比其他户多一些补偿给你”、“一定会给你安排比现在房屋面积大的回迁房”等承诺。这样的口头承诺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除此之外,如果被征收人遭遇“被胁迫签字、被不适格的主体代替签字”等情况,也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征收维护利益与普通维护利益不尽相同,征收案件是一项复杂且系统工程,办理征收案件不仅要对法律有透彻的了解,更要对案件全局有所掌控,所以,被征收人在维护利益过程中一定要咨询专业征收律师,通过正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内容来源于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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