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一聊【企业拆迁】单位企业产房屋拆迁标准是什么 

2024-08-26 19:3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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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速发展,越来越重视对城市的规划,所以很多时候需要对已有的房屋进行拆迁。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详细的规定了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等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补偿方式也分为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和结合型补偿种。那么除了私有的房屋,单位企业产房屋拆迁标准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解答!现在,大家对拆迁律师咨询都比较关注,希望能从中获得更多的收益。

一、单位产房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论从拆迁协议、还是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上看,公产房拆迁的标的物是公产房屋的面积,而非承租人。

因为动迁补偿款是按面积计算的。

制定拆迁补偿的政策是针对家族的,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的对象是公产房屋的使用权人,补偿的权利是公产房屋的使用权,而不是承租权。

二、什么是公产房屋

所谓公产房,是我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按照产权人的不同又分为种:

首种是直管公有住房,指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

第二种是单位自管产。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第种公产房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两种,在北京交易时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许可证。

(一)公产房屋的性质

公产房是我国计划经济的产物,它充分体现了我国公有制度下的平均分配原则,它是以家族为单位,以承租人为代表而分配给家庭的。家庭成员均有承租权,因为家庭成员的福利利益不是源于户主,而是源于政策。

因此,公民承租的公产房是以承租人为记号的所有权归他的房产。

在此情况下,公产房又分为直管房和自管房。直管房即直管公房,所有权归,管理形式表现为某市某区第某个房产经营管理所,简称房管所。自管房即国有企业响应政策或集资或自建而分配给本单位职工的福利房。

(二)公产房屋的权属

公产房的附随权利即公产房的使用权、居住权。

承租公房就是向或企业缴纳房屋租金,而将该房屋归本家庭使用的行为。在计划经济时期,家庭人口众多,承租证上只能写一人,通常写户主。若单从现象上看,承租人是谁,该房就归谁,他有权处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正如前所述,公产房分配是出于劳动力再生产和人口繁衍的需要分配给家庭,主要解决家庭居住问题,使得人有其所。

关于单位企业产房屋拆迁的标准,简单来说就是私产房的补偿标准主要依据的是建筑面积,而单位企业之类的公产房主要是依据其使用面积,并且两者的拆迁款分配也是不一样的。公产房中的拆迁费有一部分需交给房管站等相关部门。具体的标准还要依据各地政策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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