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省作出的土地征收批复,如何维权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拆迁谈判不成政府可以强拆吗更具有一定的优势,同时也拥有很大的性价比。 对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申请裁决,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比较终裁决。 救济途径 首先,先向作出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生、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申请行政复议。 省级人民作出复议决定后,若对其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两种救济方式: 一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省级人民作为被告的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审理,二审法院是省高院。 二是向申请裁决。这种情况下,作出的裁决为比较终裁决,当事人不能再启动复议或者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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