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情形,被拆迁人找专门的律师说“我的房子不知道被谁拆了,把我们撵出来了,有关部门太霸道了”许多被拆迁人基本都把矛头指向当地的有关部门,可是不清楚拆他们房子的是哪个部门,如若被拆迁人连比较基础的有哪些部门、哪些人拆了你的房子都不清楚,想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也找不到对象,那简直就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这种不灵我们是可以规避。此外,我们不能忽视房屋拆迁安置给行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对于激活市场有著深远的意义。 一定会有许多人说征收拆迁不都是有关部门施的吗NO如若你也是这么觉得那就错了,一定要改变这个想法,拆房子的部门也不一定有权利拆迁,没有权利的部门如若经过一份文件就拆迁,这是严重的行为。 如若讲比较近这十年之前,想干扰拆迁主体的问题还是非常困难的,可是伴随着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的颁布,条例中规定了拆迁主体限制在有关部门认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施单位,承担具体工作。 依据我国当前的法律,征地拆迁可以规划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由于两种土地性质的不同,所以法律根据也有所不同。 集体土地通常情形下,全是有关部门做出一些具体工作,从法律层面来看,有关部门不是施单位,只是在拆迁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相关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征收与补偿工作,确定征收部门组织进行,当然,征收部门也可以委托没有盈利目的的房屋征收单位具体施工作。 拆迁的种类有很多,我们经常见到的宅基地征收工作进行主要有类,分别是中标商、村委会和区县的有关部门,所以,律师告诉你,通常情形下宅基地的征收纠纷主要是在征收工作开始之后有关村委会强制拆迁房屋导致的,如若拆迁是需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其一,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村委会提供征收方案,村民对此方案不认同时,村委会不能直接强制拆迁,其二,具备有关房屋拆迁许可证,如若被拆迁人意识到不含有以上条件,可以经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利益。 如若民众对村委会提出的补偿方案觉得不合理的时候,经过沟通不能达成一致的,就可以依据上面说的民众以村委会为被告人提起诉讼,不管是谁拆迁了我们的房子,前提是肯定要合理合法,如若其中有一个环节存在侵害你的合法利益时,被拆迁人就需要经过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将伤害降到比较低。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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