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都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与法律规则。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这些要点是需要严格遵守的,论是拆迁方还是被拆迁人,都应当谨记。牢记10个重点,希望每个被拆迁人都能遇到合法拆迁,获得合理补偿从一些观点来看,拆迁房屋纠纷律师事务所能够较好的带动周边市场的快速发展,是核心的动力。 一、房屋征收的主体必须合法 590号令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完成这些工作。 第5条进一步规定,房屋征收施单位可以受委托承担其中的具体工作,但不承担其中的责任。 也就是说,能担责的通常是两类主体: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征收管理办公室等)和市县级。 二、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590号令第16条规定,确定征收范围后,叫停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迁户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暂停期限比较长不得超过1年。 被拆迁人此时要着重了解自己房屋的所在位置,弄清是否在房屋征收范围之内。 、征收的“决定前程序”必须符合规定 这些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四规划一计划”;“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等 四、征收调查登记重点看面积和用途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被拆迁人在调查登记时,应当重点看面积和用途,这直接关系到你的补偿数额。 五、奖励金慎重拿 奖励金是个好东西,但前提是补偿安置公平、合理。离开了这一前提,奖励金就成了本之木,完全丧失了其对被征收人的奖励意义。 六、集中精力关注评估环节 被拆迁人要积极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当评估人员上门评估时确保在场,对评估结果不满,要积极行使救济权利。 七、选择恰当的补偿安置方式 590号令第21条赋予了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可以选择要房,可以选择拿钱。二者各有各的势,也各有各的弊端和风险,这需要被征收人依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 八、补偿协议审慎签订 补偿协议是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议,同时兼具民事合同的很多特性,故一旦把自己的字签上去了,想反悔是极为困难的,所以被征收人在签约时一定要慎重。 九、复议和诉讼是重要救济途径 如果被征收人不同意签约,而征收方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那么就意味着维权进入了剑拔弩张的关键阶段,被拆迁人应当在6个月进行行政诉讼。 十、“违建不补”需时时谨记 从项目启动的那一天起,被征收人就要清楚“违建不补”这一规定,保管好一切能够证明自己房屋合法的手续、证件。同时也须了解到,一些特殊情况造成的房屋证,比如由于历史原因或管理制度原因,征收方试图“以拆违促拆迁”,这是不合法的,被拆迁人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 比较后,希望每一个遭遇不公的被征拆人比较后都能争取到合理的补偿,更希望每一个普通被征拆人人都能在一个真正和谐的、合理的征拆环境中迎来并接受拆迁。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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