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因城市建设征收集体土地规模不断扩大,大量农村的房屋面临征收拆迁。部分被征收人在遇到房屋拆迁时,对补偿标准不满意,从而不与征收方签定补偿协议,不配合搬迁。错误的认为只要自已不拆,征收方就不会把被征收人怎么样。然而法律并不是这样规定的。如果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且不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那么等到期限届满后,征收方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比较后被司法机关依法强制搬迁。本文为您介绍一下“责令交出土地”。如果能实践这几点,房屋拆迁的价格标准定能独树一帜,成为行业的佼佼者,并不断的前行著。 【责令交出土地的法律依据】 责令交出土地的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该条规定了县级以上土地部门可以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建设征收土地的行政相对人责令其交出土地。部分城市也制定了责令交出土地的具体细则,如《上海市征地房屋补偿争议协调和处理试行办法》。 【责令交出土地的法律性质】 关于责令交出土地的法律性质,是属于行政处理还是处理,目前争议较大。 根据对责令交出土地的法律性质的理解不同,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的表现内容也存在两种形式,一种类似行政决定的决定书,另一种类似处理的决定书,补偿决定在法律性质上类似于行政法上的行政命令,是征收人法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由部门单方作出补偿安置方案,并以此强制征收的单方行政决定。 【什么情况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作出责令交出土地】 根据《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20号)第十四条规定,责令交出土地需要具备四个前提条件: 一是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二是市、县人民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施条例规定的程序施征地行为;是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四是符合《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比较后,小编提醒广大农村被征收人,责令交出土地可以大概理解为征收方可以申请法院合法强制征收您的土地并拆除您地上房屋。所以责令交地是涉及到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的大事,千万不要大意或者不在乎。如果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合法运用救济途径维护自已的权益。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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