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上签字,而且拆迁方达成协议后还要亲自拿回去盖章,这件事很多被拆迁人都遭遇过,这让被拆迁人不禁疑惑了,这样合法吗会损害到我的利益吗其实不仅仅是这个原因,合法房屋强拆了到哪里投诉本身的优势也较为明显,市场表现良好亦属正常。 在这个问题上,作者在谈到拆迁协议的陷阱时曾多次提出。今天,将更进一步地说如何处理拆迁方的这个要求,以及在协议被拆迁方收回后单方面变更后,如何保障被拆迁方的权利。 签过字的协议不要让拆迁方全部拿走。 在正常情况下,签订拆迁协议相对安全的方式应该是:拆迁各方(际上可能涉及第方)将执行协议中约定的全部条件以书面形式,由各方当场签字盖章,每一方至少保留一份由各方签字的协议原件。 这样是为了保证被拆迁人手中留有在法律上能够得到认可的拆迁协议文本原件,避免协议在被拿走后被拆迁方单方擅自修改,也避免被拆迁人想要围绕拆迁协议展开权利救济时缺乏证据支持。 但在际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会将被拆迁人签订的所有协议全部收回,甚至要求被拆迁人签订“空白协议”,然后根据被拆迁方单方面的需要修改填写内容。 在这种情况下,比较终的拆迁协议文本很可能与原拆迁中“双方约定”的拆迁补偿条件等约定内容相去甚远,法保障被拆迁人的权利,并将阻碍后续被拆迁人的维护合法利益的工作。 因此,作者再次强调,拆迁方应尽力不让拆迁方拿走已经签订的所有拆迁协议,至少要保持原协议,确保协议内容与双方商定的内容一致,并为拆迁方履行合同的事后要求留下足够的证据支持。 如果不能阻止拆迁方取得协议,必须保留协商一致内容的相关证据。 有许多是拆迁方“将签订拆迁协议带回盖章,该协议盖完章后就会被送回”原协议被“”走。等到该协议是返回到被拆迁人的手中,谨慎的被拆迁人就会发现一些条款不同了。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在司法机关确认本协议效、可撤销、可变更前,拆迁人有权要求被拆迁人履行合同,并按照协议的约定将房屋移交拆迁。 正如作者所说,房屋一旦被拆迁,被拆迁人就失去了重要筹码和谈判机会,这对被拆迁人相当不利。 如果人们不能改变协议因各种原因被取消的事,他们还必须通过适当的方式留下签署地位和协议内容的证据。 例如,在每一份协议的每一页上签字,注意到本节没有任何内容,对签署的协议进行照片和录像,以及记录和取证当事人口头谈判确定合同内容的过程等,以尽量减少未经授权更改协议的风险。 当然,作者要特别提醒被拆迁人的是,对于协议的主要条款甚至赔偿条款都没有明确“空白协议”的具体内容,出于安全考虑,被拆迁人还是坚持拒绝签字。 因此,如果拆迁方有胁迫手段,被拆迁人也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制止其侵权行为,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主张自己依法应得的损失赔偿。 如果拆迁协议被修改,被拆迁人也可以在拆迁律师的帮助下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下列合同: (一)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二)订立合同时显然不公平的。 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对方不利的手段,违背对方的真意思,变更或者解除对方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要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也就是说,协议被拿走和修改,并不意味着被拆除的人只能任人宰割。只要被拆迁人能够有充分证据证明比较终形成的协议是在明确、自愿、真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自行签订的,或者可以依法认定合同效的,可以依法认定该拆迁协议效或者可以撤销或者变更。 在际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作为弱势群体,总是处于被欺负的被动状态。相反,正是不良拆迁方做出侵权行为。 但事上,只要被拆迁人能够在维护利益的道路上稳扎稳打地前进,论被拆迁人有多少阴谋诡计,被拆迁人都可以在拆迁律师的帮助下,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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