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奖励是让人民津津乐道的一个话题,也就是说在一定期限内签约的被拆迁人能够获得先选房的机会以及高额的拆迁奖励。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有些被拆迁人就在先选房和奖励中迷失了方向,知道自己能够获得先选房的机会和高额的奖励之后,就毫不犹豫的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却不知,这里面涉及到的问题复杂的很,远没有被拆迁人想象的那么简单。现在,大家对安徽房屋拆迁赔偿标准都比较关注,希望能从中获得更多的收益。 设置奖励的初衷 奖励只是一种激励的手段,运用到拆迁的过程中是指为了奖赏配合拆迁的人而设置的一种制度。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款的规定:“市、县级人民应该把奖励和补助办法制定出来,给予被征收人奖励和补助。”所以,一定数额的拆迁奖励是合法的。 但是被拆迁人要注意,奖励只是对配合拆迁的被拆迁人的一种奖赏,是一种用来锦上添花的手段。所以,奖励的数额不能过高;如果拆迁方给出的奖励数额过高的话,被拆迁人就要引起注意了,这很可能是拆迁方采用的一种手段,想要达到尽拆迁,尽把土地拿到的目的,而这个奖励很可能就是从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款中扣下来的。 拆迁奖励的异变 正如上文所描述的那样,奖励的存在是合法的。但律师在接受被拆迁人的咨询时,经常看到许多令人咋舌的奖励。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标准低的吓人,拆迁奖励却高的离谱,例如:先在协议上签字,就每人奖励60平米的住房,20平米的门面。 甚至有些拆迁方,行“连坐式”奖励:一个单位的居民都签字的,每户就能得到N万元的奖励;一栋楼的居民都签字的,再给N万元的奖励。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被拆迁人的阵营当中十分容易出现矛盾,想拿奖励的多数人来对不想拿奖励的少数人进行裹挟,已经违背了奖励设置的初衷。 保持头脑清醒,对过高的奖励保持警惕 拆迁奖励本身应该是一件让被拆迁人感到开心的事情,因为是在得到法定补偿后的一种奖赏。在面对高额的奖励时,我们一定要清楚:高额奖励是在我们应得拆迁补偿之外的一种奖赏,不是从拆迁补偿款中扣下来的。千万不能为了高额的奖励而在协议上签字,从而把争取合理、合法补偿的机会丧失。 另外,即便被拆迁人是为了得到奖励,也应该遵循“补偿在先搬迁在后”的原则,千万不能为了拿到奖励而向拆迁方妥协,把搬迁放到补偿的前面进行。 作者在此为各位被拆迁人提个醒,在遇到高额奖励时,一定要先冷静下来,对自己的土地房屋价值进行衡量,不要被其冲昏头脑,草率的在协议上签字,使日后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工作变得困难。倘若补偿同自己的估算有很大的差别,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为提高补偿做准备。 ■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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