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过程中经常能谈到的一个话题就是拆迁奖励,即在一定期限内签署协议的被拆迁人就可以得到更多拆迁奖励以及先选择房屋的机会。此时,就会有些被拆迁人迷失在奖励和先选房中,想要得到先选房的机会和高额的奖励就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殊不知,这里面的门道可没有表面上那么简单。如果能实践这几点,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人员名单定能独树一帜,成为行业的佼佼者,并不断的前行著。 1、设置奖励的初衷 奖励是一种激励手段,其在拆迁中的应用,是一种奖励配合拆迁者的制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在城市,县级人民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的人给予补贴和奖励。”因此,一定数量的拆迁奖励是合法的。但是,我们要经常看到,奖励只是一种激励手段,是对配合拆迁的被拆迁者的奖励,所以金额不应该太高,如果金额太高,被拆迁人应该注意,这可能是拆迁方想要尽拆迁的一种手段,这种奖励很可能是“羊毛”,是出在自己身上的。 2、拆迁奖励的异变 如上述所说的,奖励的存在是合法的。但在咨询方面,律师经常会看到各种惊人的回报。补偿的标准不高,但奖励高且离谱,如:首先签署的奖励住房每人60平方米,门面是每人20平方米。更有甚者,施连坐奖励:签订一个居民单位,每户奖励N万元;这一栋的都居民签字,然后又奖励N万。这种引起被拆迁人之间矛盾,想要以大部分的人利益威胁少数人,已经与奖励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驰了。 3、头脑清醒,注意超额奖励 是被拆迁人本身应该是享受这种奖励。毕竟,这是在得到合法补偿后的奖励。但是面对高额的奖励,我们应该时刻牢记,高额的奖励是我们应得的拆迁补偿之外的,而不是从补偿中扣除的。决不能为了签订高额奖励协议,从而失去争取合法合理补偿的机会。此外,即使是为了获得奖励,我们也应该坚持“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我们决不能为了得到奖励而妥协,先搬迁后补偿。 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面对高额回报,先冷静衡量自己的土地和住房价值,不要被他们的糖衣炮弹所蒙蔽,就签署了协议,导致未来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会十分困难。如果补偿和您自己的估计相差很多,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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