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中,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大多数被征收人也会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而在际维权的过程中,论谈判还是诉讼,证据的重要性都不言而喻,打官司几乎就是在“打证据”,谈判中手握证据就是手握筹码。脚踏实地的对杨在明律师进行深入研究是追求发展的唯一办法。 为了增添维权的胜算,被征收人必须要学会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当然,有些证据专业性太强,需要依靠专业的律师去辨别,但还是有一些证据的收集,是大家力所能及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首:整理和补办各种权属证书、证明文件。 在收到房屋征收的消息后,被征收人首先需要整理有关被征收房屋的各种权属证书和证明文件。比较基本的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如果房屋是经营性用房,还涉及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纳税凭证等证件。 如果被征收人发现自己的证件丢失,务必依照法律规定及时申请补办;当然有的被征收人可能由于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意识,或者由于其他某些原因,没有办理房产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这种情况就比较麻烦,需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建议之下尽可能地补救。 总而言之,对被征收人来说,证件越齐全越有利,这一点千万不可忽视! 第二:保存好征收公告等各种文件。 根据《征收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该及时公告,公告需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在征收决定进行公告后,被征收人比较好能保留张贴的征收决定公告的照片材料,如果张贴的公告不符合法律要求,后期也有证据证明。 此外,房屋征收和补偿过程中还可能会收到来自的各种红头文件,对于这些,被征收人不要以撕毁的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也不要随便一扔就不管!而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同时也要把这些文件一一收集和保存好。因为这件文件很可能是的,在维权的过程中,通过专业律师的审查,可能发现其中的问题,从而作为维权证据。 另,根据《信息公开条例》,房屋征收与补偿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对于应主动公开而不公开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注意,被征收人一定要保留好证据,包括举报时间,举报事由,上级部门的处理结果等等。如此一来,即使上级部门在接到举报后置之不理,这些也能成为我们后期维权的重要证据之一。 第:保留好房屋评估中收到的文件和评估报告。 《征收条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首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如果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协商,或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原则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此外,房屋评估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且单独、客观、公正地完成评估工作。另,对于初步分户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被征收人有获得解释地权利。公示期满后,房屋征收部门应该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上述内容都是对房屋评估的规定,这些内容以及房屋评估方法等都会体现在评估报告中,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保存好评估报告,后期维权中可以从中审查评估机构的选择方法是否合法、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是否具有专业资质、评估报告的公示、转交是否符合法律程序等等,如果确存在之处,就是对被征收人有利的证据!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如果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会申请鉴定;如果对鉴定结果仍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征收人采取了以上救济措施,也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申请复核评估的申请书、申请鉴定的申请书等等。 第四:保留好补偿协议的原件。 在签订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务必至少保留一份补偿协议的原件,作为后期维权的证据。切记千万不能将所有协议原件都交给征收部门,而自己只拿一份复印件。因为一旦把所有原件都交给征收方,一来我们法保证其不在原件上动手脚;二来后期如果提起诉讼,我们法向法院提交原件作为证据。 第五:提前做好财产登记与记录。 在征收开始后,被征收人比较好能提前对房屋周边环境、室内装修情况、一些大件财物的摆放等情况进行拍照录像。此外,被征收人还应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一个清点和价值预估,比较好能列出一份财产价值清单。 第六:面临强拆时也要注意以下证据的收集。 房屋征收中还可能面临强拆,除了上面提到的做好屋内屋外环境、财产记录,比较好能做到以下两点: 一是强拆来临时首时间报警,比较好是多人多次报警。警察的出警记录、出警情况是认定强拆主体、强拆时间的重要证据;而警方本身的作为也是我们后期维权的重要证据。 二是房屋强拆时,在保证自己和家人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也要尽量拍下强拆的照片或者进行录像,记录下强拆的过程。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想和大家分享的内容。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比较复杂,后期维权如果要启动复议或者诉讼也涉及到一系列的取证工作,如果各位被征收人能有证据意识,在征收开始时就注意收集各种有利证据,疑是为自己的维权之路助力!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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