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征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到底孰轻孰重”的问题在各个一直都饱存争议。但论是在哪个,都不乏相关案例。今天小编就借美国著的“赫斯角”案例,来和大家说说在征收中重视自己的各项权利的意义。这样说来,北京律师杨在明的作用不止一点,相反,还有很大的发挥空间。 “赫斯角案”:为03平米土地“钉”在原地近百年 提到“发展建设”四个字,总是离不开征土地、修街道、盖房子这件事,论在哪个、城市都是如此。话说到20世纪初的美国,为了撑得起“世界工业、商业和通讯中心”的头,当时的纽约新建了大量的交通、商业等公共设施,市区面积大范围扩张。 为了顺利推进拆建工作,当地颁布了“有权将私人财产用于公共目的”法令。通俗理解来说就是为了公共目的需要,私人的财产可以随时被征用。凭着这条法令,当地的征收工作进行的很顺利。直到“赫斯家族”的出现。 为了保住颇有纪念意义的祖宅不被拆,赫斯家族选择通过诉讼途径拒绝征收。然而法令在前,穷尽合法途径后,赫斯家族仍旧败诉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败诉的赫斯家族在收购合同里耍了点小聪明,将面积少写了500平方英寸(约合03平方米)。 等到商业区建设完毕,赫斯家族就这没有出让的03平米土地的归属权问题向法庭提起诉讼,并成功得到了纽约法院作出的“赫斯家族是这块500平方英寸土地的合法所有者”的判决。 此后近100年时间里,赫斯家族坚决拒绝捐献或交出这块土地,并在这一小块土地上拼写出“这是赫斯家族的财产,从未打算用于公共目的”的字样,以此反抗当地颁布的那条强制性法令。 这块“赫斯角”至今仍旧保留在纽约第七大道,成为了颇有气的“红打卡地”,也成就了这一段颇具传奇性的故事。 谈及征收,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矛盾真的不可调和吗 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是一个被广为讨论的重要命题,围绕这个问题也曾出现过许多类似“赫斯角”的著案例。如果说权利有形状、有边界,那么当两个抽象的不同主体之间发生碰撞时,必然会出现权利的挤压。 但从目前来看,它也有一些相对适当的解决之道——比如说让个人能够“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个人向公共利益需要让步,配合让出自己的土地、房屋财产权利,那么就应当获得充分乃至稍高的补偿。当这一点法现时,那么这样的征收行为显然是很难站得住脚的。 这也是为什么在我们的法律和相关法规政策中多次写明了、反复强调着“要保障被拆迁人原有居住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补偿原则。如果有被征收人朋友不知道自己得到的补偿是不是合理,可以先从这一点做判断——你的衣食住行还能不能达到征收前的水平,或者比之前有一点提升。 面对征收,重视自己的财产权利和救济权利是一种态度 03平米的土地能用来做什么巴掌大的地方,即使是摆个小摊也不够用。但是仍有人为了这一扎之地使出浑身解数,穷尽了合法的权利救济途径,坚持几十年不退让。 所以说,保护自己的权利不是一句口号,更不是情感的发,而应该是一种处事态度。 当面临财产损失时,当下仍旧有很多人选择忍气吞声,或者使用效的方式去表达不满——这其还是等同于放弃了自己的财产和救济权利。认识和使用法律工具,行使合法救济权利,有效维护自己的财产,是我们每个人都该学习的宝贵课程——即使你只是想“不蒸馒头争口气”。 俗话说,“路越走越宽”,法律和法治的进步,离不开我们每个人的遵循、监督和善用。面对公共利益,也许我们不得不“舍小家为大家”,但这并不代表我们的个人财产权利就可以被忽视。当征收发生时,我们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征收方也应当向我们保证程序合法、补偿到位。论何时,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权利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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