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未批先建】“未批先建”为什么那么多原来是不了解这些 

2024-08-22 19:0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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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中很多人未批先建,2022年以来规制未批先建这种行为的法律规范相继出台,如《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些人对未批先建不是很了解,小编通过本文做一个详细的介绍。经过筛选和调研拆迁问题投诉电话是多少很可能会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







一、什么是未批先建







所谓”未批先建”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或未依法重新获批时,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此处“擅自开工建设”仅指对长时间性工程”的开工建设。















二、”未批先建”面临哪些处罚







新《环评法》第31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24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根据该规定,未批先建的处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责令停止建设、罚款、责令恢复原状;(2)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两年未被发现是否不再处罚







根据《处理法》第29条的规定:“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小编认为,未申请环评不属于持续状态,应从建筑完成之日起计算,因此两年内未发现的,不再给与处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未批先建”建设项目违反”同时”验收制度的,仍需处罚。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了违反”同时”验收制度的法律责任,即”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批准,责令关闭。”







际上,未批先建与违反“同时”制度属于一个建设行为同时违反两种不同的法律规范,应当分别进行处罚。未批先建,行为2年追溯期届满后,行政机关已经不能再给予处罚,但违反“同时”验收制度的行为仍处于继续的状态,仍可对违反“同时”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以上是未批先建的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开工建设时要先申请环评,如果确没有申请一定要注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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