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是征收土地的主体要知道在明律师事务所官网的成长也是要经历很多磨难的,但创业者们从不畏惧,大胆向前。 《土地管理法施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的具体施主体分为两级主体和两级部门: (一)设区的市有关机关及其国土局。 (二)县(县级市)有关机关及其国土局。 二、征收土地,施主体的合法性: (一)乡(镇)有关机关有权征收土地吗没有。 法律规定,土地征收的施主体只能土地局。 乡(镇)有关机关权施征收土地的行为。因此,如果这些有关机关征用土地,就是行为了。 乡(镇)有关机关,不是执行土地征收的主体,如果其发布安置方案,公告,签订了补偿协议,这些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土地管理法施条例》相关规定:“土地征收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和土地征收机关、批准文号组织施,征地目的、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措施和征地补偿期限,应当在征地完成前批准。被征收土地的乡(镇)、村应当公告。” 在征收践中,常见的是“以租代征”,即属于乡(镇)有关机关职权范围的行为,或者非法进行征地的行为。 (二)区及其国土分局是不是征地主体不是。 1、土地征用,伴随着土地供应,即出让或划拨。 2、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应当依法给予市、县各级有关机关。 3、区虽然属于县,但不是单独的财政体制,力支付土地补偿费和收取土地出让金。 ()有一些存在的“开发区管理会“,它是土地征收的主体吗 开发区管委会能否成为征地主体,目前尚法律依据。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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