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形式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的根据。这些证据种类包括:也就是说北京在明拆迁律师哪位好向著良好的方向发展是可能的,未来还有很多值得我们期待的地方。 (一)书证;(二)物证;()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自有证据的预先收集 自有证据一般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装修装潢收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物业费、税费等。在收集好这些自有证据后,为了防止丢失,房主一定要记得把这些证据进行备份。 拆迁前的证据收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市、县级人民当地应该及时进行公告。公告还应该把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进行载明。同时市、县级人民当局及房屋征收部门还应该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好。在此期间,被征收人应该时刻关注当地公布的房屋土地征收公告及其安置补偿方案等,并拍照录像。被征收人在和拆迁部门相关人员接触和谈判的时候,要懂得把重要的对话内容秘密地进行录音。如果被征收人被要求参与听证会,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勇敢地直面面对当局部门,并且应该在听证会上积极、明确地反应自己的要求。 被征收人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单位信息公开的方式来获得像征地批文、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这些我们老百姓平时法直接获取的相关文件证据。如果当局没有正当的理由拒绝公开相关信息或者公开的内容有误,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 在进行房屋评估的时候,被征收人应该要求评估的工作人员出示相应资质证书及上岗证件,还应该认真仔细核对评估报告,一旦发现房屋面积、装修情况与际情况不相符合的,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提出质疑并要求其进行重新评估。 强拆时的证据收集 在遇到强拆的情况,被征收人一定不要使用暴力的方式与执法人员进行对抗,要把自己的人身安全摆在首位,要及时拨打110报警,并对强拆现场进行录像或拍照,把指挥强拆的主要负责人员样子、制服工号,强拆前房屋外形和屋内财产状况,以及强拆行为进行的全程记录下来。 有一个较好的证据保留意识,这对我们在日后面对拆迁维护利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有了这些证据,才能很好地保障农户的利益,同时这对于提高补偿也起到了很大的帮助。 ■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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