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面对拆迁方的强拆行为,很多愤怒的被拆迁人都会先想到“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与拆迁方硬碰硬的对抗,大有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架势。但结果却是以卵击石,伤害了自己。 在情绪失控时,做出失去理智的事,甚至触犯法律,其结果就是自己被追究责任,合理的补偿也就难以争取了。在人们的关注下房屋拆迁律师事务所终于成长为人们所需求的那样,为市场而生,为需求而来。 在明拆迁律师提醒:暴力抗拆不可取,没有解决问题反而陷入维权困境。只有在头脑中形成良好的法律维权意识,才能在遇到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时,首时间使用正确有效的维权方式。 很多老百姓都存在这样根深蒂固的偏见: 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这种偏见让老百姓长期陷入“遇到问题就选择信访”的错误思维。信访的效率一般都不高,往往会有长长的等待,一等几个月过去了,很多人就是在等待中错过了比较佳诉讼期。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告诉大家行政案子的诉讼期限一般是六个月。 在明拆迁律师提醒:择盲目信访,时间拖了长长两年,诉讼的机会在不知不觉中错过了六个月的诉讼期限,自己却不知道,再想维权已经晚了。 与其将时间浪费在没有把握的上访之上,不如抓紧时间及时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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