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点一然而随着行业的发展壮大,房屋强拆国家赔偿标准也会给我们带来越来越多的消费体验,让用户真切感受到了升级变化。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时 根据《土地管理法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28条的内容,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是农民朋友们就自己的土地将会被征收所能见到的首份公开文件,具有重要的指标意义。 践中,所在村究竟会不会遇到征地拆迁,主要靠村民间口口相传的“小道消息”,在正式的“官宣”前各种说法早已是满天飞。 而根据目前的修法倾向和践中正在尝试的做法,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就是“官宣”。被征地农民在看到这份公告时,要注意收集、保留以下几点信息: 1 征收范围和目的; 2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3 禁止抢栽、抢种、抢建等“暂停”信息 而在一些地方的这类公告中,还会列入征收项目所要适用的法律和政策依据,这些信息同样对被征地农民未来的依法救济权利产生积极的帮助。 农民朋友要及时整理这些信息,有疑问时此刻就可以开始咨询、委托律师了。这一节点也可以被理解为咨询委托律师的比较早节点。 节点二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间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结合前述“征求意见稿”的细化内容可知,这30日正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期间。被征地农民即使未理睬此前的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也太大损失,但对这一公告则绝对不能再置若罔闻了。 大家此时要做到以下3点: 1 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有异议的,一定要及时提出书面意见并邮寄至县级及其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不要仅朝着村委会口头提出; 2 要积极与同村的邻居、亲友等沟通联系,形成较为统一的态度和意见,必要时共同咨询专业律师; 3 如对补偿安置的合法性存在严重质疑,可及时申请召开听证会。 在明律师要特别提示大家的是,是否提出了书面意见,是否召开了听证会进行面对面沟通,对于能否在征地程序前端化解有关矛盾纠纷而言至关重要。 这二者看上去有些“虚”,际却是非常“”,被征地农民、村委会和地方部门都要摆正对其的心态和认识,确保程序性规定所强调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处。 节点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预签”期间 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期间从征地依法报批后调整为征地尚未报批时,这是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改在程序上的比较重大变化,其给被征地农民权利义务带来的影响也是比较大的。 “预签”的补偿安置协议从性质上讲属于附生效条件的行议,除了因征地批复尚未作出而导致的暂未生效外,其他方面均与正式的补偿安置协议并区别。 这就决定了被征地农民必须慎重对待这份协议,签与不签将对后续的依法救济产生直接的影响。我们提示大家以下3点: 1 对补偿安置标准、途径存在疑问时不要轻易签字,先将依据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咨询律师比较为稳妥; 2 对政策性奖励金要放平心态,警惕过高数额、比例的奖励金,谨防因过分关注奖励而忽视补偿安置权益的情况发生; 3 尽量不受其他村民、邻居签约与否及所在地舆论的影响,坚持用自己的脑子想问题,从而有效现我们自己的补偿利益诉求。 节点四 征地批复依法公告时 对于未签约的被征地农民而言,征地批复能否作出并公告十分重要。一旦正式的土地征收公告发布,被征地农民要及时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综合此前步骤中所获取的全部信息,针对省级作出的征地批复申请复议。 从“征求意见稿”看,被征地农民在此时究竟依法享有怎样的救济权利仍是个未知数。但综合以往的操作方法和比较高法的相关判例,土地征收公告发布这一节点上被征地农民仍可有所作为。 节点五 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时 根据征收践判断,征收方将会依据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向个别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地农民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确立的一套相对完善、系统的征收补偿程序,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应当是面向具体某一户农民作出的,被征地农民自然有权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系被征地农民能够施有效救济的比较后一个重要节点,一旦错过起诉期限就会“过了这个村没这个店”,造成难以挽回的局面。 此前大家所熟知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会否继续存在目前仍没有比较终定论,被征地农民在2022年新启动的项目上切勿消极等待“责令交地”时刻的到来才开始“着急”,而要努力把功课做在前面。 在明律师比较后要提示广大农民朋友的是,对“节点”的敏感与否将直接决定相关救济措施启动的及时性,这对被征地农民能否获取公平、合理的征地补偿安置而言极为重要。尽早明晰这些程序性节点,牢牢把握在不同阶段的行为要领,尽早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寻求指导,我们比较终拿到手的补偿安置低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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