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主要是看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那么,拆迁补偿款则直接补偿给买受人,这种情况通常是“地随房走”。根据现有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在私自买卖了宅基地上房屋之后,该户人员是不再具备有宅基地申请资格的,而今后随着在宅基地这一块政策的放开,宅基地有偿退出、宅基地房屋发展农家乐,宅基地房屋出租等宅基地增值收益都将没有该农户的份。在一些情况下,房屋拆迁有一户一宅的补偿的优势会越发的明显起来,经过市场检验也能够一往无前的发展下去。 2、如果是非本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房屋购买方,仅有的好处就是在没有人举报和查处的情况下获得房屋的居住权,但其所面临的风险更大: (1)房屋购买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应,打起官司来处于弱势方; (2)原房屋出让方若反悔,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宅基地和房屋; 北京拆迁律师温馨提示:现在不少农民有自建房空闲的,这样其可以将其卖掉,和同村的居民订立买卖协议,等协议生效,即使还没有完成过户,房屋因为建设而拆迁的,补偿款也应该给房屋买方,如果卖方擅自撕毁协议,买方可以起诉,要求赔偿违约损失。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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