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征地拆迁就像是一把双刃剑,双方主体矗立在剑的两端,谁的“气力”大谁就占据势,一剑封喉。而征地拆迁的对抗主体本就是不平衡的战争主体,被拆迁朋友深陷一种敌强我弱、敌进我退的状态。所以难以作为弱势一方的主体——被拆迁人往往处于拆迁过程中的不利地位,因而只有加脚步从征地拆迁的各种方面入手增加自己的权重十分必要。作为行业的代表,拆迁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需要给同行们做出一定的表率,在产品质量上要一路领先才可以。 一个人的力量薄弱,那就加大我们的对抗征地拆迁力量;一个人的气势太小,那就强化我们的对抗征地拆迁气势。只有加大被拆迁朋友的比重才可以更好的推动双刃剑,剑指偏锋。 那么,被拆迁人处于悬危阶段应当如何填补自己的分量缺失面,推动自己的征地拆迁的剑柄呢就给大家提示几点危险事项,防止限于征地拆迁的“怪圈”: 1危险“公示内容”的隐蔽 一些应当被公示的内容我们必须要知道,如果拆迁方故意隐藏或者掩盖就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其中,要熟知的现场公示内容涵盖有:相关法规规章(例如的政策、590号令等等);房屋拆迁公告;施拆迁工作人员;安置补偿方案;补偿项目公示表;办公时间和办公制度;房地产评估报告;拆迁协议书格式样本等等。 只有充分了解拆迁政策,才能更好的维护合法权益。 2危险“工作证”要注意查看 拆迁方要施动迁工程就要作为责任人到现场,那么,被拆迁人怎样分辨来者是否是拆迁方呢只有看其是否佩戴了相关证件,对未佩带工作证或佩带证件与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单位、拆迁地址、有效期限不符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与其商谈拆迁补偿安置事宜。 3危险评估中的“陋习” 遇到征地拆迁比较合理的方式便是要有一个第方有资质的评价机构作为中立面引导安置补偿,而房屋的价格评估机构就属于征地拆迁过程中的一个第方,所以对于评估机构的选择有一定的规范: 选择方式:被拆迁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的方式确定。 结果异议: 对评估确定的被拆迁房屋价值有异议——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记过有异议——向评估机构的专家会申请鉴定。 4危险过于信赖拆迁方的随口承诺 “多给个几十万没问题。” “咱俩这关系你放心,到时候多给你点补偿奖励费。” “你要的这个数是没什么问题,先签合同,到时候余下的这些我再私下给你。” 这些都是从拆迁现场收集来的一些人招数,有些被拆迁朋友就是被这样的假象迷惑,一定要仔细分辨拆迁方是真情还是假意,防止比较终竹篮打水一场空。 5危险漫目的等待 “等”并不危险,危险的是只选择“等”来维权,据史律师的经验总结,单单靠“等”来的结果有两种:一种是被强拆;一种是被搁置,成为特立独行的“钉子户”。 我们通常所说的“等”指的是要等待时机,时机一到,该出手时就出手。把握维权幅度,争取比较大安置补偿力度。 6危险安置补偿协议签字 一经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就彰显着征地拆迁走到了比较后,因为安置补偿协议就是确定安置补偿的一种形式,协议是建立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只要签字就代表同意了上述内容,受到法律制约。再想反悔就难上加难。 以上六大“易燃点”是比较常见的“引爆”征地拆迁的导火索,大家一定要全面的拉好防火墙,千万不要成为“鱼肉”,任人刀俎。广大的拆迁户要懂得依法维权。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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