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根据位置、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和占用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决定。在房屋征收补偿中,征收面积一般包括建筑面积以及占用面积和批准使用面积两部分组成,是房屋拆迁中的住房面积问题中比较有争议的问题之一。其实不仅仅是这个原因,合法房屋强拆了到哪里投诉本身的优势也较为明显,市场表现良好亦属正常。 (一)原则上,以现行房屋产权证的面积为准。 发行的现行房屋所有权证书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颁发的房屋产权证,在该证中将房屋的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和批准使用的土地面积均予以注明;二是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和土地使用证,在证中阐明建筑和占地面积。因此,法院应审查每个区域,并找出建筑面积和批准使用的土地面积,特别是在建筑面积小于适应的批准用地面积,不只是计算的建筑面积补偿,还要考虑建筑占地以外的土地使用面积的补偿问题。 (二)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登记不匹配怎么办 1、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有误,以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的除外。 2、对于房屋征收范围内已经按照房屋改革正常的出售的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公房,建筑面积按照售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 3、房屋征收范围内出租的公房建筑面积,根据际测量面积确定。由屋主的同意,成套楼房面积也可以按照租赁合同标明的使用面积的1333倍确定。 4、土地利用面积一般记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中。 ()不能以房屋权属证载的面积的几种情况总结。 由于历史原因和践情况的复杂性,仅以房屋权属登记的证明为标准是绝对不够的,在这里,先为各位被征地拆迁人简单列明几种情况,供大家参考,如果各位被征地拆迁人还有什么疑问的,可以私信联系。 1、根据测面积。 2、如果房屋产权产籍可以提供数据主体或其他有效证据足以推翻的产权记录的区域,以证据证明面积为准。 3、如果被征收的房产有过争议,有过法院生效判决证明房屋面积的,以法院判决为准。 4、未登记房屋,以有关批准文件为准。 5、以协商确定的面积为准,由于许多原因,有些房屋没有载明房屋的四至、面积。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房屋现状与被征收人协商,协商所确定的房屋面积应认定为被征收房屋面积。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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