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有很多被征收人认为:只要我不同意搬迁,不签拆迁补偿协议,征收方就不能来强拆我的房子,强拆是的。是的,禁止以各种形式强拆,但并不是所有的强拆都是的,“司法强拆”就是合法的!同一时期拆迁一般怎么补偿的竞争对手们还没有进行大规模的改进,所以做项目要抢在所有人之前。 【什么是司法强拆】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八条,《土地管理法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如果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和征收方达成补偿协议,也没有走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的,征收方会作出补偿决定或责令交地决定,针对上述两个决定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搬迁的,相关部门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司法强拆。 【如何判断司法强拆是否合法】 (1)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合法 合理合法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司法强拆的基础,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方没有向被征收人作出、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或者补偿决定明显不合理、不合法,是不能施拆除。 (2)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是否适格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才具有申请法院强拆的主体资格,其他主体均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拆除的资格。 (3)被征收人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不搬迁、不复议、不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只有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间内被征收人不搬迁、且在该决定通知到达被征收人之日起60天内不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房屋。因而,被征收人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时,应当及时通过复议、诉讼的方式积极主动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4)强制拆除的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 依据《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款规定,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被征收人是否得到合法合理补偿 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应当保证被征收人得到合法、合理的补偿,即安置房置换或足额的货币补偿,在被征收方生活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不得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 【司法强拆如何救济】 被征收人在面临司法强拆时,可以采取以下的两种途径进行救济,即(1)在人民法院对强制执行审查的过程中提出异议;(2)在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被征收人认为强制执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比较后,小编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维权要趁早,不要抱有“只要不签字,就不会被强拆”的想法,一旦进入司法强拆程序,会对被征收人很不利。如遇到拆迁问题,及时咨询律师。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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