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条例》对于上访事由没有太多限制,给人们的感觉就是有意见就可以上访。而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很多被征收人遇到征收就想信访,但大多数人都没有通过信访解决自己的问题,甚至有些被征收人错过了司法维权的时效限制。由于这些理由,我觉得杨在明律师事务所官网的情况还比较乐观,市场还处于一片蓝海的阶段。 论是被征收人还是其他人都喜欢上访解决问题,这是为什么呢小编总结下来有以下几个原因。 1我国的“官本未”的思想根深蒂固,在古代,法律不是很健全,法律执行也不是健全,往往法律制定者也是法律执行者,很多人遇到不公事件就喜欢击鼓鸣冤,或者是告御状。导致现在很多人还延续以前的思想,遇到事情就想找上级部门,有的直接要去北京告“御状”。 2认为打官司需要成本,上访不需要成本。我国法律普及度还是不够,很多人不懂法,尤其是农村地区,有些人懂些但是不会使用,这时候就需要聘请律师帮忙其走司法途径维权,这就需要成本了。上访比较多就是花一些路费而已。 3有些人通过上访获取了一定利益或者解决了一些问题,有些人也想碰碰运气。 4认为控制法院,即便去法院起诉也不会有结果。 征地拆迁过程中,上访有用吗 许多被征收人去上访,得到的回复往往是“你们反映的情况我们理解,但是我们也解决不了”,这就反映出信访办、信访局的性质问题,也是信访效果有限的根本原因。因为信访局、信访办这类机构本身就只是一个接待部门,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更多的作用体现在对信访事项的协调、督查方面,对信访事项往往权直接处理。所以,你的问题信访部门是权解决的。还有一些地方部门对群众的上访则是敷衍了事,更有不少地方会采取各种措施来对上访群众进行打击和限制。尤其是对于那些“进京上访”的群众,由于涉及到地方的威信和声,很多都会施零忍耐政策,采取各种方式予以打压,甚至会雇佣一些黑社会性质的人员对上访人员进行截访、拘留等等,目的就是为了阻止当事人上访。 维权建议:信访也是维权方式中的一种,但是在征地拆迁维权中,它所起到的效用真的是十分有限的,补偿问题比较终还是要靠被征收人和征收方的协商谈判,信访可以作为一种辅助手段,但绝对不是当事人的救命稻草。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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