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征地拆迁案件咨询中遇到这样的问题,就是当事人会问:“我看到有些地方,人家的拆迁补偿好几百万,甚至上千万,怎么我们这地区的补偿这么低只有几万块,还不够我再修房子用了,这要让我怎么活啊……”确,遇到征地拆迁,人们会发现,有的地方会因为拆迁补偿瞬间变成千万富翁。而有的地方却会因为拆迁一所有,流离失所。如此巨大的差距,会让被征收的当事人心里感觉极大的不平衡。同时,也会有疑惑,为什么地方之间的补偿标准有如此大的差别呢随着行业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农村房屋拆迁律师咨询的生意也在不断的蔓延,市场的发展也在逐步推进。 首先,要告诉大家的是:各个地区之间的补偿标准不同,主要是因为各个省、市、区县处在不同的经济、地域,所以不能用全国统一性的补偿标准。而涉及行政性征收土地或者房屋,各个地区都会根据具体的征收项目来制定相应的征收计划和安置补偿方案。各省市再根据制定的土地区位价格、农业土地年产值统计数据等政策文件,综合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因此,各个省份的补偿标准都存在差异。 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各地方自己制定征收计划和安置补偿方案,但前提条件是要符合我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各个省市发布的施各项条例的具体通知。 那我们首先来看看农村土地征收,《土地管理法》对征收补偿标准的前提性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47条是有关土地征收补偿的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比较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对于土地征收,土地管理法给了这一个补偿的范围。意思是,不管地方如何规定具体补偿标准,都需要符合上述条款的规定。 还有比较重要的一条原则规定是:不能使被征地拆迁人的生活标准有所降低。 一定要记住征收拆迁补偿一定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这条原则。这对地方制定具体地方具体补偿标准有导向和制约作用。如果被征收人的补偿过于偏低,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咨询拆迁律师,进行法律维权。 那么,问题来了,被征收人如何知道地方制定的补偿标准呢在这里教你个方法: 主动查找依职权主动公开的信息 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内容,大多会在市县在门户,或者国土资源部门一般设置“征地信息专栏方式”公开当地的征地补偿情况里。在收到上级有关用地批复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主动公开,其中“征地批后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在批准或形成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 对于这些内容,被征收人可主动进行查找。 依申请公开相关信息 所谓“依申请”,就是指被征收人要自己递交申请书去查找有关信息。这类信息一般是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 (2)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 (3)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 (4)勘测定界图(测绘资料保密规定的涉及军事、安全和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项目除外); (5)其他属于申请公开范围的有关材料。 复议、诉讼是维权的必须途径 如果被征收人的征地补偿款过于不合理,那么被征收人就要进行有效维权,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 在多年征地拆迁代理经验中发现:对于征地拆迁的维权,上访、暴力抗拆等,都是得不偿失的维权方法。不仅得不到有效的补偿,还会遭受更大的损失。所以,要与有强大公权力的征收方博弈较量,只有法律才是能仅有与之抗衡的武器。所以,被征收人在遇到不合理、不公平征收拆迁的时候,一定要及早咨询拆迁律师,进行法律维权。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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