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征收】注意!村委会权征收土地,你签字千万别签 

2024-08-10 09:3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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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城镇发展越来越迅速,咱们农村的土地征收也是越来越多,但是由此而产生的征收行为也是屡见不鲜。律师经常接到当事人的咨询,说当地村委会把土地卖给了开发商,土地补偿款被故扣留,没有任何文件当地就要征收土地等等。从长期来看,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法律依据的价值会越来越高,从本质上有了很大的飞跃。







大家要明白,对于征收土地,村民有权说不。今天律师就为大家介绍几种比较典型的土地征收行为,农村朋友们多了解看看,避免上当受。















【典型土地征收行为汇总】







一、征收公告和补偿方案







经常有村民在咨询征地的问题是说,我们这里征地,就说补偿3万5一亩,什么文件都没发,就是村来说了一下;或者的人来量了一下,就让我们签字确认领钱。而村民在什么都不懂的情况下,直接就签字拿钱了,完全忽视了征收方的不合法行为。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也就说如果遇到当地土地征收部门,在什么文件都没有发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办理征收手续,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二、乡镇、村委会要征收土地







现当中,村委会占地的情况少,比较多的是乡镇以自己义发布文件公告说要征地。而乡镇到底有没有权利发布征地文件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予以公告并组织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也就说征收土地的,是县级及以上人民,乡镇以自己义发的征收公告和补偿方案属于。







至于谁有权批准征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或省级人民批准征收,没有合法的征地批文,即使是县发布了文件,也是属于征地。















、补偿不一次性支付或拖几个月支付







比较近遇到一位山西的农民朋友,说当地征地用来修工业园。一亩没有种庄稼的地,补偿5000元,以后每年给1000元付给农民,问对方有什么文件没有,对方说村里贴了一个土地预征收的公告,其他就什么都没有了。







《土地管理法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款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这就对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时间做了限制,有的地方搞分期支付,分几个月,几年支付,甚至以以租代征的形式,分20年支付,这种行为都是属于的。作为被征收人,可以拒绝。















四、村委会私自卖地







村委会私自卖地的情况,现在是比较多的,集体土地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给了开发商,义上说是协议征收,但是际上利用民事合同取得被征收人的房屋及土地,这也是属于的。我们没有协议征收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除了依法征收程序以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征收农民的土地和房屋,都是属于的,有权拒绝。







广大的农民朋友们,面临土地征收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查处,如果主管部门没有履行法定职责,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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