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除了公共需要为了发展社会经济外,另一个角度讲也是为了改善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所以征地拆迁一直都是重点关注对象,要想体现出征地拆迁的惠民用意,就需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只有老百姓得到保障后,才会真正相信征收的用途,征地拆迁也会减少很多纠纷,让征收更顺利。因此,这就是选择农村拆迁房屋赔偿新规定的原因,不可否认其带来的积极影响。 现在进行的征地拆迁程序根据来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征收程序和补偿问题,征地拆迁律师特别要强调其中一条“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要格外注意,是先补偿后搬迁,也就是规定了拆迁方对老百姓房屋进行拆迁时,应当先给老百姓补偿后,再搬迁。 先补偿后搬迁的规定就是为了让老百姓放心,可以看到征地拆迁惠民政策,只有老百姓得到保障征地拆迁才会顺利进行,虽然有明确规定,但是并没有具体的操作说明,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可以看出,在整个征收过程中,先是征收规定,然后是补偿规定,是两章不同的规定,并没有明确征收和补偿的同时性,这就容易造成很多地方误读认为先征收后再补偿,更有不法拆迁方利用瑕疵只征收不补偿。 在我们维权案例中,很多地方为了利益比较大化,利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地方进行征收之后再开始谈补偿问题,也就出现拆迁如风,补偿慢如狗的说法,不管怎么样,先拆了再谈其他的,很多地区都是拆迁后新项目完成后才开始补偿,这其中等待的时间绝非是一日两日。 征地拆迁律师的维权就是解决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地方,出现的补偿问题,提起法律程序,维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在全国的拆迁维权行动中发现这样一个问题,一些拆迁方的征收资金不到位或不充足,项目用地不着急等原因,他们在征收时并不会和老百姓及时签订补偿协议或者作出补偿决定,就是很多被拆迁人咨询的,为什么都要拆迁了,却不知道补偿标准,也就造成了很多地方征而不用,老百姓也不知道补偿标准。 我们认为可以制约征收和补偿平衡的是补偿决定,一般而言征收决定中包括了补偿方案,如果出现的补偿问题没有规定在协议中或者出现在补偿决定之前的,被征收人就有权利拒绝交出土地,所以,我们所说的钉子户有时候根本就是道德绑架,拆迁方都不履行法律规定施补偿等,哪里来的老百姓不配合拆迁呢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TA的作品
TA的主页
成为第一个评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