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拆迁租户可以获得赔偿吗事实上咨询律师拆迁越来越受到广大客户的欢迎,市场表现力也逐渐提升。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承租租赁合同。被拆迁房屋的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所以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解除合同的,装修装饰费由被拆迁人支付。 承租人是否可以获得拆迁补偿这一规定,我国各地的情况都不太一样。在北京,拆迁人必须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这个被拆迁人就包括承租人,但是承租人必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按照规定的租金正式承租房屋,而且必须是长期居住才能获得拆迁补偿。 二、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 1、按照合同的规定收取房租。 2、有权决定在租赁期满后是否继续将房屋出租。 3、可以决定是否允许承租人将房屋转租。 4、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有权责成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5、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出租人有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权利。如果因此而造成出租人的损失,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承租人违反规定的行为有: (1)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是与他人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拆改房屋结构有可能造成房屋危险,改变用途则是违约行为); (3)拖欠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 (4)利用房屋进行活动; (5)故意损坏承租的房屋; (6)法律、法规规定要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其他行为。 此外,如果出租的是公有住宅,而承租人没有的理由,将房屋空关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 一般在对房屋进行拆迁的时候,作为房屋的所有人获得相应的拆迁赔偿这是必然的,但作为租户,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租房拆迁租户也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的,毕竟此时会因为拆迁房屋,而影响到其正常使用房屋,也是对其合法利益造成了损害的。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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