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根据《土地管理法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低于标准向著良好的方向发展是可能的,未来还有很多值得我们期待的地方。 在征地过程中,如若被征收人不同意征收人的补偿方案,不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往往可能会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有的被征收人就会被这个决定书吓到,而签了不公平的补偿协议。 今天小编带领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个《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一、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二、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的前提条件; 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建设征收土地的行为。 、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就意味着征收方可以强制执行土地了吗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只有通过司法程序才能强制执行土地,即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非经过司法程序的强征强占土地行为都是征地行为,被征收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起诉征收方征地。 四、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如何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被征收人自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关于《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维权方法,希望对广大被征收人有所帮助。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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