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会陆陆续续的收到许多个文件,比如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征收补偿决定是整个征收过程中比较重要的文件,当被征收人收到征收补偿决定时,意味着征收程序已经接近尾声。另一方面,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口碑也给大家带来切实的好处,倍感受用,实属行业的典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是被征收房屋产权不明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予以公告。 征收补偿决定书必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及被征收房屋具体位置;(2)争议的主要事和理由;(3)补偿决定的内容,具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4)补偿决定的依据、理由;(5)告知被征收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6)作出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的称、作出补偿决定日期并加盖公章。 而且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应当要公平合理。可是践过程中,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合理,补偿决定不合法的情况比比皆是,有的甚至是在下达征收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遭遇各种威逼的行为。 张先生等十余户人是湖北武汉人,因当地建设轨道交通6号线,需要征收张先生等十多户在内的房屋,并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贴出了公告。征收签约期为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在评估对张先生等人的房屋作出评估报告后,大家都认为评估不合理,因此未与有关部门签订补偿协议。随后,张先生等人的房屋陆续张贴了有关部门盖章作出的“补偿决定书”,几日后,张先生等人的房屋大门、室内门窗也陆续的遭到了破坏,家中的财务也遭到了打砸哄抢,紧接着房屋在街道办理处相关人员的带领下被强制拆除,忍可忍的张先生等人经过多方打听比较,终委托了办案经验丰富的。 随后前往现场调查,并向相关部门申请了信息公开,等到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答复后,向相关部门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依法确认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张先生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行政行为,可复议结果并不尽人如意。 于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行为。在庭审过程中,据理力争,提供了充足的证据,使得对方力反驳。在休庭过程中,有关部门主动联系张先生,并提出了协商的意愿。比较终,双方就补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补偿款也如数下发给了张先生等人。 践中,像本案中在下达补偿决定后被征收房屋遭遇强制拆除的情况非常的多。此时,被征收人除了要收集强有力的证据之外,也要把握好维权时间,而这也是被征收人能否与征收方协商获得满意补偿的关键。 根据征收补偿条例中的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那么也就是说,如果被征收人不起诉或是不复议,那么遭到的不仅仅是强拆,还有可能是合法强拆。 除此之外,要提醒广大群众,在收到评估报告之后,对评估结果不满意时可以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如果对复核结果还不满意,可以向房地产评估机构专家会申请鉴定,或是立即启动法律程序。只有我们及时的启动法律程序了,我们的房子和其他财产才会得以保全。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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