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强制拆迁。关于强制拆除的合法程序,目前相关的配套性规定尚不健全,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其必经程序大体如下:唯有通力合作,我们才能将合法的民房被强拆怎么赔偿的价值发挥出来,供应市场的发展需要。 (一)城市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违建认定----县级以上人民责成程序----有关部门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个月届满)----县级以上人民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强制拆除 (二)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违建认定---乡、镇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个月届满)----乡、镇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强制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哪几种拆迁行为已经叫停 1、强拆行为 在征地拆迁中,强拆行为是多见的,但是强拆是的,是被严令禁止的,但在征地拆迁当中,仍然还是会发生强拆的情况。这种强拆行为不仅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和谐。如果老百姓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直接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2、没公告就拆迁 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在确定要被征收土地之后,相关部门必须要对被征收人出具公告,以及一些相关文件。详细告知农民搬迁地点、补偿方式、拆迁时间等信息,拆迁范围等。如果没有公示,被征收人一定要主动要求拆迁方公开这些重要内容,如果拆迁方不给或是拿不出这些文件的话,那么就是行为,被征收人也可进行投诉或是找专业拆迁律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3、先拆迁后补偿 先补偿后拆迁这是基本原则的底线,即便是签了补偿协议,也要等到拿到补偿款之后再同意拆迁,现在很多拆迁方为了尽达到拆迁目的,经常会给被征收人口头承诺很多比如:拆迁补偿,但事后,他们却始终不提补偿的事情。所以,被征收人一定要坚守到拿到补偿之后再拆迁,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不被侵害。 北京拆迁律师温馨提示: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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