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中,有很多当事人因为各种原因选择不请律师,有的是因为自己懂,觉得自己可以应付,请律师没必要;有些人是因为请律师太贵,经济条件不允许;有些人是不相信律师,传统观念里认为律师吃了原告吃被告,只顾赚钱而不是为当事人的利益考量。很多朋友考虑到各种各样的原因不请律师,而是自己打官司。因此,小编今天专门针对这些人就打官司提一些建议,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众所周知,拆扦房屋补偿的出现值得很多人的关注,激起了整个市场的波澜。 首先,大家要明白任何一个诉讼不仅仅涉及体法还涉及程序法。体法就是《民法》《刑法》《行政强制法》《处理法》等,程序法是指《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体法规定了当事人享有的体权利和义务,诉讼法是对诉讼程序的专门规定。同时,任何一个诉讼涉及的法律肯定不止一部。因此,建议当事人在打官司时要穷尽法律检索,找到所有跟自己诉讼相关的法律依据。 其次,学会法律的适用。我们的法律和手机、电脑一样处于更新换代当中,所以新旧法的交替适用当事人要知道,有些新法和旧法是相互冲突,不兼容的,自己选择的法律依据是否是现行法。同时,法律也是有层级的,法律的效力要大于行政法规的效力。 上述两个问题是基本的常识,下面小编就当事人自己打官司遇到的主要难题进行分析。 首,立案难。有些当事人拿着自己的材料去立案庭立案时被告知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然后当事人就走了。此处当事人需要了解立案的程序。(1)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2)起诉状内容欠缺或是有其他错误的,一次性告知补正。不得未经告知补正程序直接拒收起诉材料;(3)当场不能决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局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4)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如果法院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操作,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找不准被告。比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房屋被强拆,但是被征收人不知道是谁施了强拆行为,因为没有任何书面通知。由于被征收人见到某行政机关的出现在了强拆现场,于是就起诉了该行政机关。但际上真正的强拆主体不是该行政机关,而被征收人不知道就起诉了该行政机关。由于起诉被告错误而不自知,经历一审、二审,等发现自己起诉错误时,真的被告施的行政行为起诉期限已过。 比较后,建议自己打官司的当事人一定要多查询一些案例,虽然我们不是判例法,但是先决案例具有参考性。以上就是一些小小的建议,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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