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与国际社会的接轨,我国的人权保障事业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我们仍然看到,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许多公民的人权遭受着严重的侵袭与伤害,尊重和保护人权已经逐渐被拆迁行为所漠视和遗忘。首先,私有财产权是公民最重要的基本人权之一,此次修宪明确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也使得公民的财产权由民事权利上升为宪法权利,从一般权利上升为基本人权。但就是这样的基本人权在以往的拆迁过程中却遭到了来自行政权力的侵害和剥夺,拆迁户基本上无法将自己的财产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正常的市场交易,却在强迫与专横之下丧失了平等对话的权利。其次,随着城市房屋拆迁在各地如火如荼地进行,越来越多的居民不得不离开自己便利生活的居所,甚至失去了工作和赖以生存的生活来源,而现行拆迁补偿制度的不健全使得他们无法就自己的生存和就业机会得到合理的补偿,他们的生存权、工作权正在悄然地被夺走。再次,在很多没有广大市民参与决策的城市规划中,愈来愈多的生态环境、文物古迹正遭到前所未有的破坏,而许多拆迁户本人的居住环境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在一定程度上都使得他们所应享有的环境权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最后,也是最为我们所心痛的,就是一些公民甚至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失去了健康和生命。在2003年12月31日建设部通报的六起违规拆迁典型案例中,就有两起是关于暴力拆迁的。一起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拆迁强制拆迁砍断户主双腿,另一起为北京市万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深夜将一户居民蒙眼堵嘴捆绑到门外,用推土机直接把房屋推倒。近几年各地层出不穷、愈演愈烈的野蛮征地、拆迁甚至通过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暴力征地、拆迁,使得公民的生命权在血和泪的流淌中一次次被践踏。通过一点一滴的努力,让房屋拆迁中在没通知的情况下强拆怎么办的市场占有率越来越高,得到的投资回报率也稳步攀升。 一个现代文明城市的发展史,难道一定就要以不文明的甚至是野蛮的方式完成一些文明要素的“原始积累”么?一个地域的繁荣就一定要以一部分人的血泪甚至生命为代价?不,这绝不是我们的国家和人民允许的方式!此次修宪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就深刻地说明了我们的党和国家是不允许也无法容忍任何拆迁是以牺牲和侵犯公民的人权作为代价的。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党和国家的一贯主张,在宪法中作出宣示,有利于加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另一方面,也将增强整个社会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将使尊重人权、保障人权成为国家机构的基本工作准则,从观念到制度,以及立法的指导思想,都随之改变。城市化是不可阻挡的时代趋势,城市房屋拆迁中的矛盾也就成为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是让矛盾不断激化、暴力拆迁的悲剧继续上演,从而危及社会安定,还是与时俱进,更新行政工作思维,引进科学、人性的复合运行机制,实现社会、政府、公众的三赢局面,此次以人为本的修宪无疑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案。相信我们的各级政府能够用合理的方式进行城市房屋拆迁,用理性负责的态度创建现代文明城市,让暴力拆迁行为在日后的城市房屋拆迁中永远销声匿迹,让每个公民的人权都能得到真正的尊重和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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