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应有的安置补偿是每一个签订了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殷切的期望。在践中,经常会遇到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却得不到妥善安置的被征收人。众所周知,拆迁补偿律师咨询的出现值得很多人的关注,激起了整个市场的波澜。 这其中,很多被征收人在拆迁主体不明确的情况下签了字; 这其中,很多被征收人在安置补偿不明确的情况下签了字; 这其中,很多被征收人在空白的协议上签了字; 这其中,很多被征收人被逼签协议; …… 这样的安置补偿协议,您还敢签吗! 为了切帮助每一个被征收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请认真阅读此份协议签订指南哦~ 1、主体不明确的,不能签! 农村征收拆迁的合法签约主体一般是市、县级国土部门,城市房屋拆迁的合法签约主体多为专门成立的拆迁办、拆迁指挥部等。 践中很多地方是由乡或者村委会作为主体来签订协议,这样的协议绝对不能签订,因为乡或者村委会是没有权力作为签约主体的。 2、协议补偿内容不完整,不能签! 一个完整的安置补偿协议应当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安置方式(货币、产权置换、货币和产权置换相结合); (2) 安置房的位置(四至)、面积、交房时间、产权登记事宜; (3) 补偿费的构成、金额; (4) 补偿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5) 待安置人口的安置补助费及支付办法; (6) 不能交房期间的过渡安排(过渡期间、过渡费标准、过渡费计算方法、过渡费支付方式); (7) 不按期交房支付安置补偿费用的违约责任; (8) 争议解决方式等。 如果补偿协议已明确上述相关内容,此时我们还要注意征收方口头承诺的安置补偿内容是否都已写在协议中,如果没有落到协议上,那这样的协议也是不能签的。 3、空白协议,不能签! 在践中很多被征收人由于听信征收方口头承诺而签订了空白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详细的安置补偿内容并没有写在协议中,就给了征收方修改的可能,比较终得到的补偿与际情况可能大相径庭,这种空白协议,千万不能签。 4、补偿不符合赔偿应有标准,不能签! 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在践中,很多被征收人不知道如何判断补偿的高低,请牢记这一条: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如果安置补偿法保证正常的生活水平,那么这样的安置补偿协议绝不能签。 5、遭遇逼签应对指南 在践中,被逼签的情况也比比皆是。假如拆迁形势严峻,被征收人正在被逼签,不必惊慌,冷静应对。 首先要注意收集证据,如签协议时进行现场录音,签订协议过程中尽量多询问安置补偿协议的具体内容,与征收方进行逐项确认;其次,协议签完后切记留存协议原件,签完后迅速向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让专业的律师介入维护利益,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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