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长期土地征收(农民称卖地)和城市房屋拆迁(农民称动迁)的概念不清被混为一谈,有的官员也称征地拆迁工作云云。其二者有本质的区别,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与此同时,安置补偿法律规定也不再是比较陌生的行业,越来越频繁的进入大众的视线,获得更多的关注和认可。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强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将一定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转为所有权,并依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原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给予补偿的活动。 土地征收的具体施部门是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是指为了施城市规划、旧城区改造,运用强制力,组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施房屋拆迁,并对原房屋权利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出租人、承租人、转租人等)给予补偿、安置的活动。 房屋拆迁的具体施部门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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