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不能因为征收拆迁降低原有生活水平。当被拆迁人认为补偿不合理时,可以拒绝在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作为公司重要的品牌灵魂,高速路拆迁房屋补偿金过低有著杰出的表现,通过市场的检验,仍然有著强劲的发展态势。 但是拒绝之后可能会收到两类带部门“红章”的文件。一类是试图将你的房屋认定成建筑,比较终进行“行政强拆”的《建筑认定书》和《限期拆除决定书》;另一类则是试图对房屋“司法强拆”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和《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这些都是拆迁方的惯用伎俩,当我们收到这样的文件后,一般都会心急如焚,再加上拆迁方给的压力,很容易就会落入对方的圈套,比较终得到的补偿款会比之前还低。 因此,当我们认为拆迁补偿款不合理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房屋评估时,自选评估机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评估机构是由被征收人选定,被征收人有权选择到底由哪一家评估机构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的确定方式也是先要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征收方再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切莫让拆迁方单方面委托评估机构,否则你的房子评估的价格可能会很低。 2、及时申请信息公开 当补偿过低,我们首先应当申请信息公开,查看设定的各项补偿是否公平合理。如发现拆迁方没有按照补偿约定履行义务,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补偿谈判时,查看对方证件,保留录音证据 在拆迁公告发布后,如果有拆迁找到被拆迁人洽谈,被拆迁人要索要他们的授权委托书,让他们出示工作证和拆迁人员的资格上岗证。因为拆迁人很有可能动用社会闲散人员恐吓威胁被拆迁人。与拆迁办工作人员沟通时,在必要时做录音,“这些话可能作为将来协商谈判取得重要补偿的信息线索,有些被拆迁户没有固定证据,很难证明对方的口头承诺”。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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