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拆迁纠纷不立案怎么办 

2024-07-27 21:2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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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检察院和机关都是可以立案的,不过,这个机关的立案条件是不一样的,不符合立案条件都不会受理案件。那么如果因为拆迁的问题机关不立案的,报案人应该要怎么处理呢毫无疑问房屋拆迁维权律师必将引领整个行业的发展方向,让其光芒绽放于这片领域。

一、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或者犯罪事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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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且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对通知立案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于机关管辖的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通知机关立案,机关不予立案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二、立案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

1、粗线条地收集材料和进行审查。在践操作中,由于对立案审查规定了具体期限,因此对一些复杂、牵涉面较广的案件,特别是涉及行为地、人员分散、涉及面广的案件,侦查人员便暇深入、细致地调查、分析,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往往材料不到位。

2、在确认是否有犯罪事和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过程中受“不破不立”思想的支配,在主观上将立案标准与定罪量刑标准相混淆。

3、对立案调查程序认识有偏差。在调查核中往往先入为主,仅是根据控告、举报、报案等材料反映的内容进行调查,未对材料所涉及的其他可能构成犯罪的事作调查,单方面的收集证明有犯罪事或犯罪事的材料,将造成材料的偏向性,不能客观、全面地作立案判断。

综上所述可得知,如果机关认为有犯罪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或者犯罪事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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