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拆迁】拆迁践中,这六种拆迁行为都是法律禁止的,严重的还将构成犯罪 

2024-07-25 18:2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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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趋完善,但不能否认这样一个事,拆迁方施强拆行为在现中依然频频发生。这些行为视政策、视法律,使地方的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给百姓带来了深深的伤痛。不过法律是不会给者留情面的,只要触碰到了法律底线,构成了刑事犯罪,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须知,拆迁践中,这六种拆迁行为都是法律禁止的,严重的还将构成犯罪。数据显示,老宅基地政府收回补偿标准的发展潜力不可小觑,也是其存在的必然性。







一、入户扰,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罪







拆迁期间,倘若有来历不明的人员要强行入户,借“检查”之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打砸,破坏被拆迁人家中的物品,被拆迁人完全能够选择报警,采用这种方法来使自己合法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罪】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住宅、身体的,需要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对职权进行滥用,犯前款罪的,需要从重处罚。”















二、非法强制拆除房屋,打砸财物,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贵重物品等财产的毁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需要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需要处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拆迁方对被拆迁户打击报复,可能构成报复陷害罪。







被拆迁人有时会选择通过举报、上访、法律等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拆迁方对这些举动心怀仇恨,可能以被拆迁人家中的教师、公职人员等进行岗位要挟,或者采取打击报复等手段,构成报复陷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4条的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假公济私、滥用职权,对申诉人、控告人、举报人、批评人行报复侵害的,需要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需要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非法拘禁被拆迁人及其家属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在大多数情况下,拆迁方为了达到强制拆除房屋的目的,会将被拆迁人从家中强制拖出,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让被拆人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房屋被拆掉,这种行为是对被拆迁人及其家人的非法拘禁,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首款的规定: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的,需要处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者剥夺其权利。具有侮辱、殴打情节的,需要从重处罚。







上文中所讲的这四种拆迁方的情况,都可能构成犯罪。而以下讲的“在法定节假日、夜间拆房”、“断电断水逼迫被拆迁人搬迁”等手段,虽然不至于犯罪,但也肯定是违反法律的。







五、法定节假日、夜间拆房都属于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首款的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在法定节假日或者夜间强制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







所以,不论是合法建筑还是建筑,有权机关都不应该在法定节假日或夜间被拆除。















六、断电断水的逼迁行为也属于。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3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电、供热、供水、供燃气等方式逼迫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的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不能采取威胁、暴力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热、供水、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逼迫被征收人搬迁。







监察部办公厅、中纪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规定,要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热、供水、供电、供气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逼迫搬迁行为……







小编在这为大家提个醒,在遇到类似暴力拆迁、犯罪的手段时请一定要进行“回击”,在将自身安全保障的前提下,理智选择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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