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检察院和机关都是可以立案的,不过,这个机关的立案条件是不一样的,不符合立案条件都不会受理案件。那么如果因为拆迁的问题机关不立案的,报案人应该要怎么处理呢时至今日,人们对北京市专做房屋拆迁律师所也有著很多的依赖性,对产品的预期也越来越高。 一、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或者犯罪事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拆迁纠纷不立案怎么办” =”6620220119146814”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且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对通知立案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于机关管辖的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通知机关立案,机关不予立案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二、立案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 1、粗线条地收集材料和进行审查。在践操作中,由于对立案审查规定了具体期限,因此对一些复杂、牵涉面较广的案件,特别是涉及行为地、人员分散、涉及面广的案件,侦查人员便暇深入、细致地调查、分析,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往往材料不到位。 2、在确认是否有犯罪事和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过程中受“不破不立”思想的支配,在主观上将立案标准与定罪量刑标准相混淆。 3、对立案调查程序认识有偏差。在调查核中往往先入为主,仅是根据控告、举报、报案等材料反映的内容进行调查,未对材料所涉及的其他可能构成犯罪的事作调查,单方面的收集证明有犯罪事或犯罪事的材料,将造成材料的偏向性,不能客观、全面地作立案判断。 综上所述可得知,如果机关认为有犯罪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或者犯罪事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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