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获得合理补偿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和谈判,二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现在,大家对拆迁律师咨询都比较关注,希望能从中获得更多的收益。 如果要通过诉讼维权,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打官司几乎就是在“打证据”。如果想通过谈判解决问题,收集到的证据,就等于获得了谈判筹码,往往能发挥意想不到的作用。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当事人在征地拆迁中可以收集的证据包括哪些 1、征收公告相关证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该及时公告,公告需要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土地管理法》也规定: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予以公告并组织施。 可见,论是土地征收还是房屋征收,都是要依法进行公告的。 建议:(1)被征收人一要注意看是否有依法进行公告;(2)进行公告的,要看征收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是否合法,比较好能对张贴的公告进行拍照保存,如果张贴的公告不符合法律要求,后期也有证据证明。 2、信息公开相关证据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土地、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此外,公民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信息公开。 对于应主动公开而不公开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建议:(1)被征收人可以在征收开始后注意部门是否履行了信息公开义务;(2)自己申请信息公开,不予回复或者正当理由拒绝公开的,也要将的回复等证据保存好;(3)如果自己采取了举报等措施的,也一定要保留好证据,如举报时间,举报事由,上级部门的处理结果等等。 3、房屋价值评估相关证据 《征收条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首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如果被征收人法在规定时间内就选定评估机构进行协商,或者虽经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原则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也即:对于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择,被征收人有参与选择的权利,征收部门权直接作出决定。 此外,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如果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会申请鉴定;如果对鉴定结果仍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是被征收人的法定权利,不能剥夺。 建议:(1)被征收人看看自己是否参与了评估机构的选择,或者征收部门是否有通知自己参与,如果征收部门直接就拿给征收人一份评估结果则是不合法的;(2)如果被征收人申请复核、鉴定被理拒绝,也要保存好相应的证据。 4、征收目的和征收范围相关证据 此外,土地和房屋征收应该是出于公共利益目的,征收范围应该符合审批文件中确定的范围,不得随意少批多征。 建议:(1)被征收人可以看看征收是为了什么目的,如果是商业开发则是的,一般而言征收目的也需要写在征收决定中进行公告;(2)还要看自己的房屋、土地是否确在征收范围内。 5、强拆的相关证据 在房屋征收中,强拆并不少见,而且被征收人、被拆迁人也很少能真的阻止强拆的发生,一般都只能通过后期维权来获得补偿,为此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保存证据。 建议:(1)被征收人要提前做好预防,强拆前将房屋周边环境、房屋形态、房屋面积、屋内财产等情况进行清楚的记录。(2)面临强拆一定首时间要报警,比较好是多人多次报警,并保存好报警的记录。而警察的出警记录、出警情况是认定强拆主体、强拆时间的重要依据;而警方本身的作为也是我们后期维权的重要证据。(3)强拆房屋时,在保证自己和家人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也要尽量拍下强拆的照片或者进行录像,记录下强拆的过程。 以上就是征地拆迁中收集证据的一些建议,能够帮助大家在谈判或诉讼中占据更多的主动权。当然并不是只要收集到这些证据就够了,总体来说征地拆迁纠纷比较复杂,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必要时建议大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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