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前段时间征收方来到我家强制我进行了搬迁,我之前听说强制搬迁属于行为,我想告他们可以吗”小编了解了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发现征收方施的强制搬迁其属于合法行为。很多被征收方都表示强制搬迁怎么可能合法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是都已经规定“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了吗“强制搬迁”肯定啊!然而这其是一个严重的思想误区。今天小编就针对“强制搬迁”的相关内容为大家进行解析。现在,大家对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都比较关注,希望能从中获得更多的收益。 其 “强制搬迁”并不是全都,其法律依据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即该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同时,该法条第二十八条首款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在特定条件下的“强制搬迁”属于行政强制行为,属于法律允许的合法行为。 那么被征收方在遭遇“强制搬迁”时应当如何辨别该行为属于合法行为呢 首先,合法的“强制搬迁”需要满足几项前提条件,即(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已经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完成了“先补偿”的义务;(2)征收方在完成“先补偿”义务的情况下,被征收方没有在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进行搬迁;(3)被征收方在法定期限内并没有对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也没有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只有在项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才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次,即便是强制搬迁,也不得采用手段进行逼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条的规定可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同时,根据第二十八条首款的规定可知,申请强制执行时,应当提交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由此可见,强制执行也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施,不得采用方式执行。 因此,由上述内容我们可以认识到,当满足一定条件时,强制搬迁也是被法律允许的。但是当“强制搬迁”过程中出现了损害被征收方权益的事项时,被征收方还是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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