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亳州市信息公开内容有哪些 

2024-07-21 12:5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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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信息公开内容有哪些基于这个原因,可以推测农村房屋强拆后怎样索取赔偿款的市场反馈会越来越好,也正是其能够发展起来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信息公开

在法律上,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相关条例

信息公开体系2022年4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

办公厅是全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确定的其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已经2022年1月17日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基本原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是我国信息公开的基本法规,是一部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法律制度,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更加有效地防治腐败。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电子政务是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面向公众、保障安全”的要求,在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同时,构建上信息公开平台。

法律依据

2022年4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

办公厅是全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确定的其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已经2022年1月17日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基本原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是我国信息公开的基本法规,是一部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法律制度,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更加有效地防治腐败。

公开方式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级人民应当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信息,由保存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方的意见;第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方。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

亳州市信息公开包括的内容,主要还是关于日常的民生等内容,如比较新出来的利民政策的下发和行,这些都是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但是对于内部的一些决策等内容,是不能够公开的,特别是有关法律规定的,涉及到社会安定和谐的内容,只有行政机关可知的一些内容,都是不能够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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