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现有生活水平不能降低通过北京市在明律师事务所电话的市场表现可以看出,其有著极强的生命力和强有力的号召力。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这是过往的事,也是往后的趋势。拆迁既然是利国利民的大事,是为了让百姓更质的生活,为了让社会更美好的存在,就绝不能让部分人的生活水平下降。有关法律法规及多个相关文件都指出了,拆迁补偿要确保被征收百姓原有生活水平不能降低,并且有着长远的生计保障。就比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偿补助费。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土地管理法》则首次明确了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周边市场房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要和附近的商品房看齐,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百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但是在际操作中,很多征收方并不能做到这一点,看到很多案例房屋补偿价远低于附近商品房,结果则是百姓生活质量大打折扣。如果补偿价格这一条标准法达标,被征收后的居住条件、生活质量等达不到预期,那么请不要将就,别轻易签字同意拆迁。 、 先补偿后拆迁的顺序不能乱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要求:行房屋征收理应先补偿、后搬迁。征收践中,违背“先补后拆”原则的情况非常多,为了真正的落征收补偿,保护征收户的合法权益,明文规定,行政机关为公共利益进行的征收,必须通过合法的程序,即在取得征收户的同意、给予充分补偿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房屋的征收工作。同时,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四、 选择不同补偿方式的补偿内容标准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论选择哪一种方式,其具体内容都是有比较低补偿标准的规定的,大家在接收拆迁补偿时,也需参照这些比较低标准。如是选择货币补偿,那么比较低的补偿标准应是房屋建筑成本加土地的补偿。如是选择产权调换,比较低补偿标准是同区位拆一补一。也就是说,大家在际操作时,如果正常房屋是低于1:1的补偿,这一定是不合理的,大家可以强势争取真正合理的补偿。征收方除了给予被征收人这些补偿外,还需提供搬家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以及自过渡期过期之日起增加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做补偿。 当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时,相信每个人比较关心的就是补偿问题了,既然拆迁不可阻止,那么就尽量的多了解相关的知识点,尽量的争取合理的补偿。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TA的作品
TA的主页
成为第一个评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