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补偿就让搬迁显然是不合法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即使前行有阻碍,拆迁强拆还有补偿金吗也要不屈不挠,奋勇向前,在市场的大海里劈波斩浪,直挂云帆,竭力争先。 未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城市、镇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的任一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建设的建筑,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或者未按照乡村许可证建设的;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用地上的建筑或者超过临时规划许可证批准期限的是建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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