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房屋之前被纳入征收范围了,但是一直没有公开征收公告,我觉得这个不对,我之前一直听说可以去申请信息公开,那么我该如何进行申请呢”由于征地拆迁项目施的过程复杂,涉及的利益较多,在整个过程施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侵犯被征收方权益的事项。此时信息公开就至关重要,信息公开是被征收方了解工作,监督行为的重要方式。很多被征收方想要申请信息公开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却不知该如何着手,今天小编就针对此类问题为大家提供解析,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此类问题。期间房屋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网也做了许多的调整,调转了产品研发的方向,为了更好的迎合市场的需求。 首先,对于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被征收方可以采取哪些途径获取呢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可知:“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同时,根据该法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应当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此外,由于互联的速发展,被征收方可以更便捷的使用公开信息以查询相关信息。以北京市为例,大家可以在浏览器中输入:进入信息公开专栏中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查询。 其次,大家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请,同时申请时一定要注意以下的几种状况。 首,大家对于申请的信息一定要做到具体明确,对于征地拆迁项目而言,大家不能笼统要求相关部门公开该项目施的所有文件,而应当就某一具体信息申请公开,譬如申请公开征收公告、申请公开征收补偿方案等。 第二,大家在申请时需要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进行申请,即以书面形式严格按照申请信息公开的形式要求进行填写,然后向相关部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姓、,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 第,被征收方在提交信息公开时,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相关部门应当当场进行答复;如果相关部门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申请信息公开的15日内予以回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比较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但是如果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并不予以回复,则属于明显的行为,被征收方可以维权的方式就更多了,既可以向监察部门、上级行政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采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因此,当您认为征收方的行为侵犯了你的权益,你可以按照上述的内容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寻找相关点进行维权。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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