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小李的房屋前段时间被纳入征收范围了,征收双方在谈论补偿问题时提出要以“房票”安置的方式进行补偿,小李没有听说过这样的补偿方式,于是咨询小编关于“房票”安置的问题,今天小编就带着大家分析一下“房票”安置的问题,为遇到类似情况的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更要紧的是,把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分析透彻,让其社会功能发挥到极致才是我们当务之急要做的。 首先,究竟什么是房票在践中,房票主要指的是业主在购买房屋时产生的所有票据,包括购房发票、完税证明等。但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房票主要指的是征收方给予被征收方可以用来折抵购买房屋时置换房屋的凭证,被征收方在拿到“房票”后,可以自主向参与房票结算的房地产开发商购买新建的商品房或者二手房,当“房票”价值低于房屋的价值时,由被征收方自行补充不足部分;“房票”价值高于房屋价值时,可将剩余的房票价值兑换成现金。这种凭证出现的原因是征收方在进行产权调换时没有现时调换,然而我国法律并不禁止这样的安置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可知:“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因此,部分地区采用“房票”安置的方式替代在改建地带或者就近地段建设安置方进行补偿的方法。 这样的安置方式相对于传统的筹建的安置补偿项目而言存在一定的势。由于传统的筹建的安置房补偿项目中商品房的建设主要是以营利为目的,且过渡周期较长,可能会出现烂尾或商品房的质量和周边设施较差的情况;同时,如果被征收方选择传统的货币补偿,可能会在房屋选定之前将补偿款挥霍至尽的情况,日后生活得不到保障。然而房票补偿则相对于传统补偿方式而言,其补偿过渡的周期更短、房屋的质量可以得到保障,并且被征收方的选择性更高,不仅可以自主选择转让或者兑换,也可以在指定的房地产企业销售的商品房范围内,自主选择房屋的地理位置、户型、附属设施等。 虽然“房票”的补偿方式相对于传统补偿方式而言,存在一定势,但是其也存在一定的弊端。由于一般征地拆迁项目中,被征收的对象一般数额较多,如果大家均选择此类补偿方式,可能会导致商品房的价格大幅上涨,被征收方买不到价格合适的房屋,自身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同时,由于“房票”的数额时确定的,如果征收方没有保证中具有足够的商品房,被征收方可能买不到房。 因此,大家在遇到“房票”安置时,应当根据当地的际情况,谨慎进行选择,在选择该类方法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当地关于“房票”安置方案的相关政策,仔细衡量后进行选定。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TA的作品
TA的主页
成为第一个评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