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晓:【拆迁套路】征收方的套路部曲,识破才能打破 

2024-07-15 15:4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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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征收方作为整个征收活动的施者,总是希望能“多好省”地完成任务,既节约征收成本,又不耽误征收进度。为此,他们会想尽办法,千方百计地让被征收人尽早签字。小编将其种种手段总结为大步骤,具体如下:在某种程度上,农村房屋买卖后拆迁纠纷的发展已超越了很多的同行业务,但其从未停止脚步一直砥砺前行著。







首步:上门劝签







上门劝签多发生在征收项目启动后的初始阶段,此时征收公告刚刚张贴出来,征收方即通过入户座谈的方式来劝诫被征收人早签字。







征收方之所以在征收开始后就马不停蹄地开展入户劝签工作,其原因在于此时征收刚刚开始,大多数人法律意识薄弱,对于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流程和法律规定并不熟悉,此时也还未来得及请律师。也就是说,此时被征收人对征收工作的了解几乎为零,征收方掌握着绝对的主动权,对于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的解释也不会遭到被征收人的反驳。再许以一些小利小惠,如现在签字就给予拆迁奖励等等,就能哄部分被征收人签字。















总而言之,劝签的目的可以概括如下:征收方希望通过劝签这种比较节省时间和精力的方式,先攻破那些法律意识薄弱、权利意识不强、性格比较软弱的被征收人。至于其他人则再另想它法。







践中,劝签的常用手段有两种:(1)言语威胁,施加心理压力。例如,征收方会反复强调本次征收项目的特殊性,说这是上面的政策,再告诉被征收人即使耗着不签字也没用,比较后还是要拆房,就算请律师也改变不了。通过这些话给被征收人施加心理压力,而有的人对法律并不了解,内心也存在在一种“的文件和工作不可违抗”的思想,迫于压力就签字了;(2)利益诱惑,许以小利,诱使被征收人签字。例如,强调早签约就能早选房,早签约就能拿到几万元的搬迁奖励,协助工作,成功说服周边被征收人签字的,给予一定的奖励等等。类似的劝签手段还有很多,总之就是恩威并济、威逼利诱,先诱使部分被征收人签字。







第二步:花样逼迁







大多数法律意识薄弱,性格软弱的被征收人已经通过劝签解决了,对于剩下的人,征收方就要采取第二步——逼签了。







逼签的手段也是花样翻新,防不胜防。在此列举种比较常见的:(1)断水断电,找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每日来捣乱,干扰被征收人的正常生活等,这些属于比较传统的逼签套路,而且性很明显,现在征收方用的也比较少;(2)如果被征收人有家属、亲戚、朋友在机关任职,或者属于编制内人员,就以这些人的事业、前途为要挟,并且不断地找他们的麻烦,从家庭内部进行瓦解分化,逼迫被征收人签字;(3)而如果被征收户存在污染环境、经营、偷税漏税等点,征收方就紧抓住这些把柄,并以此要挟被征收人签字。







践中,种种逼签手段不胜枚举,上述几种也只是比较常见的,可以说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但是不管征收方采取什么手段,目的都只有一个,就是通过各种手段,使被征收人在被征收房屋里住的提心吊胆,生活不得安宁,直到心理防线崩溃,乖乖在补偿协议上签字。















第步:强拆威胁







通过各种逼签手段,又有一部分被征收人妥协,至于剩下的其他人,征收方可能又会有新招数,如以强拆相威胁,甚至直接强拆。







这里的强拆一般不会是司法强拆,因为司法强拆是要走法定程序的,且要经过法院审查。此处的强拆有两种:







一是将被征收房屋认定为“建筑”,以行政强拆相威胁,告诉被征收人如果不签协议,到时直接强拆,一分钱都拿不到。有的被征收人害怕自己的房屋真的被强拆,就直接签字了。







二是直接进行非法强拆,这是针对那些态度十分强硬,不肯妥协的被征收人。其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知道自己是的,但是明知也要为之,主要是抱着先拆再给予一定的补偿金,被征收人没有法律意识,也不敢告的侥幸心理。而践中十分惋惜的是,强拆已经过去五年、十年之久,当事人才打来律所咨询,自己的房屋被强拆,应该怎样维权,而此时诉讼时效往往已经届满,律师也是爱莫能助。







以上就是征收方常用的套路部曲,当然有时征收方并不会完全按顺序来,可能直接就是逼签,甚至可能直接就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建”,逼迫被征收人接受极低的补偿。







建议:对被征收人而言,首先一定要能识破这些手段,高住压力,不要被征收方玩弄于鼓掌之间,乖乖签字正中其下怀,因为一旦签字后面再想反悔就十分困难了。其次,要及时采取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如,将自家房屋认定为“建筑”的,应尽提起程序,审查文件的合法性,此时,比较好能尽早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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