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遇到拆迁能否获得补偿呢这样说来,北京律师杨在明的作用不止一点,相反,还有很大的发挥空间。 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很多。小产权房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在购买过程中出现合同纠纷难以得到等同保护;开发建设过程中缺少监管,其质量问题出现的概率要高过商品房;而因为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对房产价值影响很大;若遇拆迁, 很难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因此告诫市民,不要一味看重小产权房的使用价值和低廉价格,也要多考虑下法律风险和长远预期。 小产权房市场的存在,扰乱了地产市场,不利于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小产权房的发展导致了一些村镇集体土地的加速流失,使得土地的供应愈发紧张,变相推高了地价,也间接地推高了市场房价。 清理小产权房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虽然小产权房的确不合乎法律规定,但客观上已经有不少住户入住,如果连根拔起必然会触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清理工作必须分层次、视情况谨慎推进。 小产权房如果拆迁,能否得到正常和合理的补偿,关键在于买卖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 在践中,有的小产权房购买者的买卖合同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是小产权房始终面临着产权问题。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 管理的意见》明文规定,严禁 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国土部下发的另一个通知也规定,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一旦小产权房面临土地征收,购买房屋的 是法享受到属于农村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也法享受属于基于农村居民身份的拆迁福利。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小产权房被拆迁毫补偿,或者仅仅补偿当初的房款。合法有效的小产权买卖合同受法律保障,因此和购房者签订的拆迁协议也合法有效。但并未表明在没有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如何操作的问题。 小产权房合不合法怎么确定 小 产权房也是经过审批和建筑部门的认可合法建设的,但是必须具备个条件: 首先:必须是村里组织的,由村委会为出面,以集体利益为主的形式;如果是由开发商操作的,那就是的,但是目前都是这么操作的,村里出面审批,村里私自出让土地等等,开发商盖房销售和受益。 其次:建设用地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土地归村里的所有村民集体所有;但是村里有偿转让给了开发商,村委会变相的成了土地爷。 比较后:购买者和享有者必须为本集体成员所有,由此可以确认,非本村本集体人员购买的,利益将会受损。 小产权房属于拆迁安置房吗 小产权房不属于拆迁安置房,前者还没有得到的认可。后者属于二类经济适用房。 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目前面临整治的小产权房,指的是下面的第种。 首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第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首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安置房,是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从我们长期办理征地拆迁案件的践来看,很多当事人在面对咄咄逼人的态势时,往往不知所措,错失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因此,当事人在遇到被征地拆迁问题时,一定要及时找专业拆迁律师寻求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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