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司法践中,征收方的征收行为是否严格依据法律程序与征收户的合法权益息息相关。因此法律对征收的相关程序有着详细且严格的要求并明确禁止了相关的征收行为,今天就为大家进行一个简单的梳理。这样说来,北京律师杨在明的作用不止一点,相反,还有很大的发挥空间。 严禁:先拆后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征收践中,违背“先补后拆”原则的情况非常多,为了真正的落征收补偿,保护征收户的合法权益,明文规定,行政机关为公共利益进行的征收,必须通过合法的程序,即在取得征收户的同意、给予充分补偿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房屋的征收工作。而商业性开发,也必须由开发商与征收户在达成协议后才能进行征收。同时,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严禁:征收补偿款不合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方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征收户给予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小编提示,征收方对征收户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降低征收户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而房屋价值的判定,则应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评估确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国征收补偿必须达到市场价格这一合理标准,地方不能随意偏离。 严禁:暴力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提示,当征收方采用暴力等非法手段征收时,征收户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严禁:手续不全施! 正确的征收程序缺一不可: 发布拟征地公告→征询拟被征地人意见→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拟订“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发布征地公告→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上报审批补偿安置方案→土地补偿登记→落补偿安置后交付土地→拒绝达成协议或拒交土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在目前的征收过程中,为了追求效率不少征收方并未办理合法的手续便开始进行征收工作,这是的,征收过程复杂严格,征收程序环环相扣,缺失任何一个环节都会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比较后还是要提示一下,征收补偿的争取是一个整体性和专业性的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前期采取了不恰当的方式,反而会使后期的行动举步维艰,因此建议广大征收户在维护利益之前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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