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了字,但是这份协议最终呈现出的内容,一定是我(被拆迁人)认可的补偿条件吗?”基于这个原因,可以推测农村房屋强拆后怎样索取赔偿款的市场反馈会越来越好,也正是其能够发展起来的重要原因之一。 字是被拆迁人自己签的,补偿协议的内容怎么会不是被拆迁人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呢?签了协议又反悔,是因为被拆迁人贪心不足,想狮子大开口吗?其实真正的原因很有可能是被拆迁人签的协议中有这样几个“坑”存在! 协议只写了部分补偿,征收方口头给了诱人的承诺 被拆迁人明明已经和征收方签了协议,但却没有按照协议的约定领取补偿款,也没有如约搬迁,而是和征收方打起了“拉锯战”。旁观者有可能会觉得,这部分被拆迁人是打起了当“钉子户”的主意,想在原来约定好的补偿之外,索要更多好处。 但其实这种情况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征收方口头给了协议约定之外的补偿承诺,却没有兑现。被拆迁人拿不出证据,没法证明征收方答应了协议之外的条件,又不愿意只拿协议中写明的补偿,因此只好念起了“拖字诀”。 在这里小编提醒被拆迁人朋友们,征收方口头答应的补偿条件就像恋人热恋时许下的海誓山盟,听得见摸不着,谁也不知道后来会不会化成一股烟就被风吹散了。所以咱们千万不要因为协议外的条件很诱人,就在不满意的拆迁协议上签字。等到征收方不承认自己的口头承诺时,咱们再想让对方兑现承诺就很难了。 签字的时候,协议上的补偿条件还没填 小编总是提醒大家,空白协议千万不能签。看到这句话有些朋友会觉得疑惑:大家都是明白人,谁会在内容都没写(完整)的协议上签字? 但其实在实际拆迁过程中,签了“空白协议”的被拆迁人朋友还真不少。这些协议有时候并不是真的“白纸一张”,而是对补偿条件、给付时间、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留白”了,让被拆迁人朋友签只有笼统框架的“格式协议”。 如果有被拆迁人表示不想签字,征收方就会拿出这些话术来说服被拆迁人——“大家都是这么签的,那么多人呢,你怕啥”、“那么大一块地就在那,回迁安置房的建设进度大家都能看见,你担心什么”、“开发商的办公楼不就是那个XX楼吗,有问题一找一个准,跑不了”、“这样签是为了格式统一,提高工作效率,答应你的补偿一块钱都少不了”…… 面对着拆房子、搬家这么大的事,被拆迁人本来就已经够云里雾里的了,再被话术一忽悠,很多人迷迷糊糊就签字了。等到补偿不到位,真的出了争议时,被拆迁人一拿出协议——得嘞,啥关键的都没写。 比方说,写了补偿XX回迁小区安置房一套,可连面积、基本户型都没说清;比如,写了要及时给付补偿款,但一拖就是好几年;更有甚者,连这些都没有写,直接告诉被拆迁人:签字吧,你要的条件不就是这个这个和那个那个吗,我回去了帮你统一填写。 这样含糊其辞的补偿协议,对被拆迁人维权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尤其当被拆迁人想维权时,拆迁往往都已经过去很久了,房子早已经不在了,很多事情都说不清了,被拆迁人会非常被动。 签了多份协议,补偿多的那份没签字盖章 在征收签约中,双方签订“多份协议”早已经不新鲜。笔者曾经到一户被拆迁人家中,眼看着这位被拆迁人朋友拿出四份内容完全不同的协议和补充协议。四份协议的纸张大小都不一样,最小的一块看起来是从一张A4纸上撕下来的小半张,写着要将评估时遗漏的六平米的补偿给被拆迁人补上。 但显然,除了第一份协议上有征收方的签章之外,其余的三份协议补偿协议上都没有征收方的红章,有的甚至连落款都没有。 在这里小编要提醒被拆迁人朋友,签拆迁协议时千万不要签“阴阳协议”,不要轻信征收方说的“一份要给上面看,所以要按照我说的来签,私下里咱们签的这份才是真正会履行的协议”,因为往往只有那份“给上面看”的协议,才会有征收部门的红章,才有完整的合同效力,才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和认可。 如果没有征收方的签章,不管协议内容写的多么令咱们满意,其合同效力都是存在问题的,咱们如果被内容迷惑了,很有可能要承担拿不到满意补偿的不利后果。 多份协议或者补偿协议不是不能签,但是被拆迁人一定要确认,所有的协议上都要有征收方的签章,且被拆迁人手中一定要留有一份有“红章”的原件。如果不能将所有补偿条件都盖章确认,而只签章确认了部分补偿条件,那么征收方真正会履行的补偿承诺,很可能只有签章了的那一部分。 说到这里大家应该能大致明白了,拆迁协议“坑人”的主要原理就是:没有以一种有足够法律效力的形式,将被拆迁人的全部补偿权益表现出来,导致被拆迁人事后很难主张自己的拆迁补偿权利。 小编最后提示各位被拆迁人朋友,补偿协议是咱们向征收方主张给付补偿的重要依据,一定要谨慎签字,千万不能大意。如果咱们在补偿协议的签订上出了差错,增加的维权难度可不是一点半点。如果遇到征收方提出“花里胡哨”的签约模式,被拆迁人朋友一定要先了解清楚,必要时可以向专业律师求助,知道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之后,再签字搬迁。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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