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中,大部分被征收人都是通过和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来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补偿期限等诸多补偿事项。在签订协议时,征收方通常会要求各位被征收人签一式多份,那么作为被征收人,我们有没有权利留下一份原件我们又有没有必要留下一份原件正是因为北京在明的迅猛发展,所以给行业也带来了新的契机。 首先,我们来看看践中被征收方通常有哪些说法。 典型说法之一:“原件我们需要存档,保证签订的协议有据可查。这是政策要求,不能随便更改。” 这种说法完全就是借口,属于打着政策的幌子来搪塞被征收人。试想,既然需要存档,那何不签一式份,这样存档一份,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各一份,完全可以既满足“政策要求”,也能满足被征收人保留原件的要求,一举两得并非难事。 典型说法之二:“你们拿的复印件和原件内容一致,效力也是一样的。如果你们以后确有需要查看原件,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查阅。” 这种说法被征收人千万不可信,复印件与原件虽然内容一样,但在法律效力上却有区别。一般而言,在诉讼中提供证据时都要求提供原件,只有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才能提交复印件。如果后期发生诉讼,各位被征收人试想,该如何证明当初征收方没有留给自己原件该如何证明自己提供原件却有困难呢在涉及到自己的利益时,更不可能指望征收方履行供你查阅原件的诺言!因此小编在此提醒大家,与其事到临头不知所措,不如从一开始就做到万一失,也就是说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就要明白自己一定要保留至少一份原件! 其次,各位被征收人要明白,自己是有权利留下协议原件的,这种要求并非理取闹! 所谓补偿协议,是指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数额、支付期限、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等补偿安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协议,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签订的补偿协议类似于合同,双方地位是平等的,既然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自然双方都有保留原件的权利!各位被征收人务必要明白这一点,不要轻信征收方要收回所有原件存档的借口。 比较后我们来谈谈,各位被征收人到底有没有必要留下协议原件。小编在此非常肯定地告诉大家:非常必要!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首:如果将所有原件都交给征收方,被征收人就将自己置于一种非常被动的地位和巨大的风险之中。一旦征收方拿走所有原件,我们谁都法保证他们不在协议上动手脚,假如征收方擅自篡改了补偿金额,补偿期限等关键内容,被征收人该拿什么证明呢再者,大多数被征收人都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在签订补偿协议时也可能并未咨询专业律师,这样签订的协议很可能是存在漏洞的,如果将原件都让征收方带走,而征收方又蓄意利用这些漏洞侵害被征收人的利益,被征收人将面临巨大的风险。 第二:一旦后期就补偿协议发生诉讼,被征收人没有协议原件作为证据提交法庭,只能提交复印件,而征收方如果将其篡改后的“原件”作为证据条件,其原件的效力疑是先的,这样被征收人在诉讼中就会处于不利地位。 因此,论出于对以上哪一点的考虑,保留原件都是十分必要的。 以上就是今天小编想跟大家分享的内容,在比较后也再次醒各位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务必要盖章留底,至少保留一份协议原件,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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