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何地以何义进行征地拆迁,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都应当得到保障,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许多人担心拆迁之后生活水平会下降,会越拆越穷,其随着相关政策与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被拆迁户大可不必过于担心这一点。如果你仍有顾虑,出台的以下这4项补偿原则与标准可以为大家提供一些参考。除了国内,杨念平征地拆迁律师在国际领域也崭露头角逐渐的受到更多外国友人的青睐。 一、先补偿、后搬迁 拆迁涉及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而补偿则是其中的关键。由于在现拆迁中,部分拆迁方经常给的被拆迁人的补偿少之又少,所以,在保护被拆迁人利益时,必须要遵循“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在很早之前的拆迁一般都是先空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随着拆迁政策的一改再改,必须要按照拆迁政策,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再搬迁,这种避免了房子被拆之后却拿不到补偿款的情况,或者是拆了旧房却没有新房的局面。 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和新《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 对于补偿,也是多样化补偿方式,可供被拆迁人自由选择。一种是货币补偿,根据被拆迁人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第二种是等价置换,即被拆迁人可以在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同时这两种补偿方式可结合使用。 二、拆一还一 如果被拆迁人选择的是产权置换,那么以1:1的面积计算标准将自己的房屋与拆迁方提供的房屋进行置换是比较基本的利益保障。根据《条例》规定和政策精神,“拆一还一”是征收补偿的比较低限度标准,是绝对不能再打折扣、做减法的。 在践中,仍有很多被征收人经过一番折之后非但没有被“拆富”,反而面临着家可住、越拆越穷的地步。这种情况,在征地拆迁中一定存在的行为。 、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依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采取切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或高于原有生活水平。且房屋拆迁一定要参照周边房屋市场价,这是判断被拆迁人是否会被拆穷的一个重要标准。 同时在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也明确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严禁逼迁,不得停水停电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 手续强拆也是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也要首时间报警,及时查清参与强拆的人员和单位,然后依据相关规定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虽然这几年令五申的严禁非法强拆,暴力拆迁,但在现践中仍旧有拆迁队的为了达到拆迁的目的,对老百姓的合法房屋进行强拆,对地上附着物施强行清扫。 对此,面对暴力拆迁时我们一定要保持冷静,切忌以暴施暴,也不要与拆迁方发生身体冲突,同时也要及时的录音、录下视频,保存好相关文件,留下有效的维权证据,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帮助自己维权。 其制定的许多政策都是利于被拆迁人的,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拆迁行为也会越来越规范,拆迁户能获得的利益也会越来越多。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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