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房屋被非法强拆的现象很多。作为被拆迁人,房屋强拆以后,要做好哪些准备有助于以后的维权。作为专业代理了上万件官司的律师,我们为大家做了一些整理。希望老百姓能牢记,并能维权成功。经过筛选和调研在明拆迁律师很可能会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 1保存证据,确定强拆主体 强拆一般都发生在拆迁过程中,一般都是征地公告以后,老百姓和征收方达不成协议,比较后,征收方为了完成征收任务,直接拆房。因此,确定自己的房屋确列入了征收范围很重要,那么,征收文件就是很重要的证据。其次,因为涉及征收,补偿安置的职责在市县级,那么,起诉主体就是市县级。当然如果您能确定强拆时,住建局或者国土资源局也参与了,那么也可以列为被告。 2及时起诉,不要错过维权时间 强拆的起诉期限一般是6个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践中,强拆一般一年内都是可以起诉的。因此,要及时起诉,以免耽误维权时间。 3备好立案材料,及时沟通案件流程 强拆诉讼,一般立案需要起诉状,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如果您委托了律师,这些一般律师都会做好这些工作,如果自己起诉,那么起诉状要多准备几份。一些法院以拆迁强拆为由,拒绝行政立案。那么此时可以飞跃起诉。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自立案登记制施以后,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立案环节比较容易了。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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